【摘要】:2019年8月2日,某市生态环境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正在进行生产。某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食品公司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2019年8月2日,某市生态环境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正在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涤废水通过水槽排入清洗解冻车间下水道,再经炒制车间下水道,自然流入车间外的4号白色塑料废水暂存桶。现场检查时,4号白色塑料废水暂存桶液位过高,桶内废水正在向外溢流,直接排放到厂区外小河沟。某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厂区排口处的废水及4号白色塑料废水暂存桶的废水进行了监测。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028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2019年8月2日废水排放沟口处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 540 mg/L,悬浮物浓度为395 mg/L,粪大肠菌群浓度为3.1×107 mg/L,pH值为4.89。因本次样品属油水混合,氨氮分析时不具备分光光度分析条件,故未产生氨氮结果。环境监测中心站2019年9月2日出具的031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和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废水混合排放管口处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 100 mg/L,氨氮浓度为110 mg/L,悬浮物浓度为119 mg/L,粪大肠菌群浓度为4.9×107 mg/L,pH值为6.54。某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食品公司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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