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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解读-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推进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对接国内外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等综合口岸资源,建设示范区开放口岸门户。本条是对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的规定。本条第1款规定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模式。本款所指“东湖综合保税区”是由国务院2011年8月批准设立、2013年1月通过国家十部委验收、2013年6月正式封关运营的湖北省首个综合保税区。本条第3款规定东湖综合保税区物流建设。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解读-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原文】发挥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功能,推进示范区建设开放特区。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管理为“一线”管理,综合保税区与境内区外之间的管理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原则,在综合保税区建立与国际贸易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加强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部门的协作,推行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服务,实行海关、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通关便利化。

推进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对接国内外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等综合口岸资源,建设示范区开放口岸门户。

【释义】本条是对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的规定。

本条第1款规定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模式。

本款所指“综合保税区”,是指具有通关、物流、保税等功能的特殊海关监管区。综合保税区通常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集物流、加工、贸易与口岸功能为一体,执行优惠的税收和外汇政策。综合保税区整合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所有政策和功能,是高度对外开放、功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经济区。货物在综合保税区经海关、商检等部门查验货物后,可在境内任何港口(海港或空港)转关出口,无须再次开箱进行查验,以此促进贸易的便利化与多元化。我国综合保税区主要保税仓储物流;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研发、加工制造;港口通关;商品展示八大功能。

本款所指“东湖综合保税区”是由国务院2011年8月批准设立、2013年1月通过国家十部委验收、2013年6月正式封关运营的湖北省首个综合保税区。保税区位于示范区核心区域佛祖岭片,东至光谷生物城,西接富士康产业园,南依沪蓉高速,北临光谷新城,规划面积5.41平方公里。保税区项目分两期进行,首期建设面积1.82平方公里,是目前中国内地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的综合功能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口岸服务等功能于一身,在促进示范区建设、加快武汉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推动湖北省“中部崛起”战略实施过程中作用显著。

本款所指“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是特定的海关监管方式。“一线放开”是指区外货物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约束地进入或者运出保税区。“二线管住”是指货物在自由贸易园区和国内的非自由贸易园区之间进行流通时必须要经过海关的全面检查监管;“区内自由”是指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储存、展览、组装、加工、出口、流通、买卖等,不受海关的监管。不受海关监管并不等于放任自流而不加管理,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在保证自由度和便利的同时进行有效监管,如备案、通知等。(www.xing528.com)

为发挥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功能,管委会设立了专项资金,出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扩大开放支持办法(试行)》(武新管〔2014〕163号)作为专项政策,引导外向型企业向东湖综合保税区集聚。

国家层面关于综合保税区的主要政策有:(1)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基建物资及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进口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退还所含的增值税;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2)贸易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3)保税服务优惠政策。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区内加工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4)外汇优惠政策。区内企业可开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资本项目外汇专用账户;进出综合保税区的免税、保税货物,以外币计价结算,其他物品进出综合保税区可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企业不实行合同核销制度,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无须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收付汇的核销手续,外汇凭相关单证从银行支付;区内企业均可开立外汇现汇账户,企业经营所得外汇实行意愿结汇,外汇收入可以全额留存。

本条第2款是关于通关便利化的规定。

本款所指“通关”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内涵。狭义的通关是指货物、人员出入一国海关时须办理相应手续。广义的通关则还包括相关监管部门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的监督管理。通关便利化是指在确保合法管理的前提下,对出入境货物、人员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控制,简化出入境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实现流通便利。通关便利化的具体措施就是海关、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和一次放行。“一次申报”是指企业只需一次录入申报数据,分别向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发送;“一次查验”是指监管部门(主要是指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同批需要查验的货物共同查验;“一次放行”是指对到达港口的货物,相关监管部门分别发出核放信息,企业凭海关监管部门核放信息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为确保“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通关便利化,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扩大开放支持办法(试行)》(武新管〔2014〕163号)为基础,结合《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中关于推广“贸易便利化领域”改革事项的要求,示范区进一步推动“通关便利化、贸易多元化”,主要措施包括: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无纸化通关,简化随附单证;智能卡口验放;先进区、后报关;保税展示交易;备案清单统一,避免繁琐和不必要的行政手续,不断促进贸易便利化,在精简通关流程的基础上,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信息共享、分工明确、监督有力、事权集中的新型口岸监管机制。示范区将继续利用先行先试的优势,以电子网络为依托,构建电子口岸平台,实现海关、国检、商务、工商、税务、外汇等部门政务数据全省范围互联互通互认,以进一步细化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

本条第3款规定东湖综合保税区物流建设。

本款所指“口岸资源”,是指可利用的对外交往门户的总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扩大开放的实施意见》规定:推进综合保税区与天河机场、武汉第二机场、阳逻港口、花山港口、铁路货运中心等实现区港联动、区铁联动,延伸东湖综合保税区口岸功能,推进集装箱综合处理与货物分拨、分销、配送等业务联动发展(第8条)。作为配套措施,《东湖综合保税区国内外快递企业办理国际快件属地报关业务支持办法》、《东湖综合保税区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操作流程》、《保税交易操作流程》、《期货保税交割操作流程》、《融资租赁操作流程》、《武汉东湖综保区交易中心入驻流程图》和《武汉东湖综保区建设大宗商品贸易平台实施工作细则》,规范细化了示范区内的跨境电商和交易中心的业务操作,吸引跨境电商和企业入驻。管委会积极促成与武汉海关、长江流域经济带和汉新铁路沿线关区的跨关区合作、区间自行运输(即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不使用海关监管车辆,只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通过信息化系统数据比对,实行自行运输)等项目,充分利用示范区周边的口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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