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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工商服务规定及四证联办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条第2款承接第1款的先照后证的规定,具体规定了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的后置。《条例》本款规定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称的前置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事项外,放置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即本条第1款所指的先照后证。本条第3款规定了简化工商登记环节。示范区在2014年9月1日正式开始对中资外资企业设立实行四证联办制度,在全国率先将外资企业办理证书纳入联办工作流程,形成了“四证联办”特色工商服务。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工商服务规定及四证联办

【原文】示范区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工商先照后证登记制。

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事项外,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示范区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联办登记制度,对企业设立、变更、投资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

【释义】本条是对示范区工商服务的规定。

本条第1款是关于示范区内的企业登记制度的规定。

本款所指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区别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改革措施。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发起人)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且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方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规定,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注册资本),股东(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实收资本)则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即可。

除了改革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外,《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支持服务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鄂工商文〔2010〕92号)规定,对东湖示范区内企业的经营范围中不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予以登记,不再核定具体经营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在经核准的国民经济行业大类范围内,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鼓励东湖示范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跨行业经营(第6条)。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武工商〔2010〕65号)规定,支持示范区建设,下放工商登记管辖权限、放宽名称登记、经营范围、出资、股东资格、企业设立登记条件、住所登记条件、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限制;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实施股权激励、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对示范区内产业的信息分析服务、对示范区企业发展的行政指导、对示范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试行企业登记“注册官”制度(第1~15条)。(www.xing528.com)

本条第2款承接第1款的先照后证的规定,具体规定了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的后置。

本款所指前置审批,是指市场主体在办理工商执照时,对于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在办照环节,向办照机关提供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前置审批手续,方可办理后续的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即前证后照。《条例》本款规定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称的前置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事项外,放置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即本条第1款所指的先照后证。所谓先照后证,即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再要求先取得主管部门审批才予以工商登记,市场主体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申请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即可。示范区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

《关于转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实行“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4〕176号)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实行“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决定要求需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直接涉及国家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外,结合东湖开发区产业状况及社会事务管理分布的特点,大幅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施行后,示范区编制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将146项前置审批事项全部改为后置审批,仅保留11项前置审批,即保留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交易所燃气经营、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直销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领域和行业的11项前置审批项目,改革力度居全国前列。

本条第3款规定了简化工商登记环节。

本款所指联办登记制度,区别于分别登记制度。由于我国的市场主体由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外资监管部门)多头管理,企业设立通常需要取得工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构代码证、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对外资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示范区推行“四证联办”登记制度,即是将多个部门、多头受理改为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企业只用在一个窗口递交材料,就可以完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批准证书的联办,办结后也在同一窗口领取“四证”,且“四证”的代码一致。示范区在2014年9月1日正式开始对中资外资企业设立实行四证联办制度,在全国率先将外资企业办理证书纳入联办工作流程,形成了“四证联办”特色工商服务。

本款所指“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是指不仅在企业设立时四证联办,而且在企业变更、投资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在一个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也简化为“一个公章”。示范区实行的“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是学习上海自贸区最大限度扩大开放后简化办事流程、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措施,避免市场主体的行政负累。

《东湖高新区企业设立“一口受理”审批流程操作规范》规定:“一口受理”的办理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批复文件、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商事登记四证(照)联合办理窗口”,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投资促进局(商务)、国税局地税局派专职工作人员入驻。“四证联办”、“先照后证”等试点改革之后,为进一步加强“严管”,管委会9个内设机构和职能部门制定了本部门配套改革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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