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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32条-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条是对创新人才管理机制的规定。本款的立法目的,旨在支持创新创业型人才或者对创新创业有辅助性作用的人才,由管委会制定创新创业型人才发展规划并使其得到落实,逐步建设人才特区。示范区人才特区的建设措施是管委会负责的“3551光谷人才计划”建设。该机构负责确定“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审批年度计划,建立督办年度考核机制,负责确定“3551基地”建设工作重点方向和内容。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32条-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原文】管委会制定创新创业型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人才信息平台,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建设人才特区。

省、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设立专项资金,对示范区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予以支持。

政府有关部门和管委会及时解决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医疗教育、住房和出入境等问题,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并在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释义】本条是对创新人才管理机制的规定。

本条第1款是关于在示范区制定人才计划、建设人才特区的规定。

本款所指人才特区,依据市政府《关于深化东湖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的意见》(武人才〔2012〕2号)的规定,是以人才及其相关要素为主要对象,通过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特殊的、具有优惠性质的人才政策措施,使该区域形成促进人才良好发展的特殊空间。《关于深化东湖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的意见》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将示范区建设成为人才优先发展的示范区、人才机制创新的先行区、人才国际竞争的优势区、人才自由宜居的生态区,基本实现人才结构与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相协调。

本款所指人才信息平台,是指利用互联网、计算机等技术对人才的信息、图像进行搜集、整理、分类,方便使用者查阅,实现人才信息共享的平台。示范区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密集,科研、创新创业资源十分丰富。本款的立法目的,旨在支持创新创业型人才或者对创新创业有辅助性作用的人才,由管委会制定创新创业型人才发展规划并使其得到落实,逐步建设人才特区。通过制定关于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的优惠政策,发展健全的人才体制。

示范区人才特区的建设措施是管委会负责的“3551光谷人才计划”建设。“3551光谷人才计划”于2009年开始实施,原指在3年内,东湖高新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题,以海外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企业为载体,在光电子信息、生物、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5大重点产业领域,引进和培养50名左右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1000名左右在新兴产业领域内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从2012年开始,“3551光谷人才计划”成为东湖高新区常态性引才政策,重点引进和培养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的领军人才、在新兴产业领域内从事科技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金融财务、管理、中介服务领域从事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将示范区率先建成高层次人才集聚、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集群、高效资源要素融合、高精尖科技成果涌现、高品质环境宜居的国际性人才高地。

管委会2012年颁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2〕217号),界定了“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基本含义和支持办法,后于2014年12月予以修订,文号变更为武新管〔2014〕180号,同时规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产业类、金融、财务/管理类、高端中介服务类以及其他产业经济发展紧缺的高端人才(第4条);规定了“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申报条件(第5、6条);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的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相结合,设立武汉光谷人才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形成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专业机构市场化管理的人才项目投资管理机制(第7条),专项资金为入选人才计划的各方面人才提供少至30万元现金、多至1000万元股权的资金支持(第7条第1~4款),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第10条),以及提供其他保障和服务(第六章)。(www.xing528.com)

为落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以才引才,以才聚才,加快形成高层次人才集聚的示范效应,管委会在2015年颁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武新规〔2015〕2号),建设“3551光谷人才基地”。该管理办法规定:基地设立采取申请制,一般一年开展一次(第4条)。在示范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所属行业属于五大支柱产业的各类重点企业、优势企业;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各类工业技术研究院以及各类企业孵化器均可申报为基地(第5条)。申报成功的人才基地,可以获得专项资金不低于10万元的重点资助和扶持(第8条)。基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第9条)。对基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落户、医疗待遇、社会保险、子女就学、承担政府重大科技项目、申请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第12条)等,并规定了监督和考核措施(第四章)。

管委会人才建设的领导机构是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才特区领导小组。该机构负责确定“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审批年度计划,建立督办年度考核机制,负责确定“3551基地”建设工作重点方向和内容。领导小组下设人才与创业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与人才评审委员会。人才办负责“3551”基地和“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东湖高新区人才工作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申报“3551人才计划”的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截至2015年底,示范区共聚集国家“千人计划”269名,湖北省“百人计划”133名,“3551光谷人才计划”1030名。

本条第2款是关于设立和使用专项资金为引进示范区的领军、高端人才、团队以及创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规定。

《武汉光谷人才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武新规〔2015〕3号)规定:武汉光谷人才投资基金是由管委会设立并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目的在于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重点投资处于初创期或者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第3条);对于具有合格的运营资质、专业的管理团队、良好的投资业绩、完善的内控体制、合理的投资方向、在示范区注册成立、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3551”人才企业,以单个企业累计投资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的比例进行参股(第6、7条);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参股的“3551”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3551”创业企业清算出现亏损时,依照法律程序清偿债务后,首先由受托管理机构以其出资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人才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15条)。

本条第3款是关于管委会在引进高新技术人才时提供优先和便利的规定。相关的政策规定主要有: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4〕180号)规定应提供合理便利,建立服务支撑平台,在居留和出入境、外汇资本金结汇、海关通关、进口关税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在居住证制度、社保办理、子女教育、人才公寓、境外驾照换领、医疗保障等方面完善服务,妥善解决“3551”人才的困难,通过政策的倾斜、支持,促进高端人才的引进(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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