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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工作。除总体规划外,管委会还在土地专项规划、规划批前公示、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等方面履行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有关职责。本条第2款是对管委会制定产业规划、合理设置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构建产业体系的规定。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

【原文】管委会根据《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管委会按照关联功能集中、产业集聚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合理设置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构建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释义】本条是对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的规定。

本条第1款规定了管委会编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权限及其依据。2012年3月9日,国务院作出了《国务院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21号)。在该批复中,国务院同意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该规划纲要的实施要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按照“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开放合作、辐射带动”的建设原则,发挥科教与人才资源优势,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激励自主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典范。

本条第1款中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指国家的五年规划,是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工作。

本条第1款中的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在示范区土地利用过程中,以“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保护环境”为原则,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是根据示范区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和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对示范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由于示范区区域涉及武汉市洪山区、江夏区两个区的土地,示范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具体规定在2010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2013年4月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江夏区郑店街等12个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及2013年10月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洪山区洪山街等6个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之中。(www.xing528.com)

本条第1款中的城乡规划,是指以把示范区建成活跃的创新经济、和谐的社会人文和绿色生态环境,以“世界光谷”享誉全球的世界一流科技园区为目标,促进示范区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2012年4月,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原则通过《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它是全面反映把示范区城乡建设成武汉科技新城的基本构想的纲领性文件。除总体规划外,管委会还在土地专项规划、规划批前公示、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等方面履行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有关职责。

本条第2款是对管委会制定产业规划、合理设置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构建产业体系的规定。

本款中的产业规划,是指管委会综合运用各种理论分析工具,从示范区实际状况出发,在考虑国际、国内及区域经济发展态势的基础上,对示范区产业发展的定位、产业体系、产业结构、产业链、空间布局、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实施方案等作出的科学计划。2012年3月,管委会发布《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发展规划》要求在示范区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创新驱动,跨越发展;光电引领,融合发展;龙头带动,集群发展;专业集聚,联动发展”的发展原则。这里的“创新驱动,跨越发展”是指发挥创新资源密集优势,引进和配置全球资本、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推进技术、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以创新引领产业,以创新拓展市场,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进一步提升发展层次,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带动区域实现跨越发展。这里的“光电引领,融合发展”是指进一步突出光电子产业在示范区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以做大做强光电子信息产业带动示范区产业的整体发展,着力推动产业融合和科技交叉创新,促进光电子信息产业内部的融合发展,促进光电子信息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形成密切结合、相互促进的产业集群。这里的“龙头带动,集群发展”是指高度重视龙头企业在示范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行业整合能力,能够带动一批配套企业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业配套中的关键作用,着眼于整个区域产业链的完善,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形成以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分工合作、协同发展的企业生态群落。这里的“专业集聚,联动发展”是指遵循空间专业化的原则,加快推进以专业园为主要形式的专业化空间的规划与建设,形成产业高地、技术高地和功能高地;充分发挥示范区在人才、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优势和在区域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拓展“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辐射带动武汉“1+8”城市圈乃至整个中部地区的快速发展。

本款中的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是指由管委会或者市场主体筹办的具有产业集群效应的经济载体。依据示范区的产业规划,围绕科技创新,示范区形成了“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即武汉·中国光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即光谷生物城)、“武汉国家现代服务业信息安全产业化基地”、“武汉国家现代服务业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化基地”等20个国家级产业基地,以及依托产业基地发展起来的八大产业园区。2014年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落户示范区。

本款所称的产业体系,是指在示范区形成的、以相对独立的社会物质生产和社会服务部门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在高新区、示范区跨越式的发展过程中,示范区形成了以光电子产业为主导,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竞相发展的“131”产业格局,在光通信激光集成电路、光显示、半导体照明、地球空间信息等领域具有明显的国内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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