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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自创区规定与省市政府职责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省、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2010年1月,湖北省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武汉市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相继成立,分别由省长、市长担任组长,研究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部际协调小组多次组织会议,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及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东湖自创区规定与省市政府职责

【原文】省、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决策、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省、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

【释义】本条是对省、市人民政府推动示范区建设的职责的规定。(www.xing528.com)

本条所指的示范区建设的决策协调机制,最早源于1988年10月20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成立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指导委员会由武汉市直有关部门和武昌区、洪山区、武昌县(现江夏区)的负责人组成。1991年3月2日,成立“以市为主、省市共管”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东湖高新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2000年4月29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武汉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武汉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武汉·中国光谷)建设中的重大问题。2008年9月,湖北省委决定成立湖北省生物产业发展暨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2010年1月,湖北省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武汉市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相继成立,分别由省长、市长担任组长,研究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于需要国家部委研究支持的重大事项,提请“部际协调小组”决定。该小组是根据2009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同意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144号),于2010年3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成立。小组的全称是“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其由国家科技部牵头,成员单位有15家,分别是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国家各部委在职责范围内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此外,还定期举行部门联席会议,建立协同推进机制。部际协调小组多次组织会议,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及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所指“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涵盖面十分广泛,从示范区建设的实践上看,主要有:一是解决在实现示范区发展目标任务过程中的战略问题,包括组织做好发展规划、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学研深度结合、加强创新基地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对外开放、发挥示范区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等。二是研究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包括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试点、开展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开展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试点、开展政府采购和示范推广试点、开展促进创新创业、企业做强做大的财政税收政策试点、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试点、开展东湖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试点等。为组织、领导、协调示范区的先行先试,围绕制度创新,加快推广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2014年还先后成立了三级“先行先试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探索突破影响自主创新、影响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各种制度“瓶颈”,在行政审批与服务、科技创新、科技金融、扩大开放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制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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