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示范区鼓励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支持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先行先试,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失败的发展氛围,增强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释义】本条是对《条例》的立法原则即鼓励创新、创业原则的规定。
本条所指鼓励创新原则,是指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升级、市场导向、开放合作”,发挥创新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示范区是国家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湖北省创新驱动发展、开放驱动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旗帜,肩负着探索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政策先行先试,促进自主创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的重大使命。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条例》坚持以解放思想、增强活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示范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支撑。《条例》分别在管理体制、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创新要素、开放合作和法治环境方面,通过坚持“明确简政、彻底放权”和“倾其所有、一步到位”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给予示范区法律和政策支持。(www.xing528.com)
本条所指鼓励创业原则,是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示范区发展的动力之源,通过鼓励创业稳增长、扩就业、激发群众智慧和创造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条例》在第三至七章,具体规定了鼓励创业的举措:在管理体制上,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一是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如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实现行政审批办事不出园区。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三是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四是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在财税政策上,强化创业扶持。一是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持力度,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二是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搞活金融市场上,鼓励便捷融资。一是优化资本市场,打造“资本特区”。二是创新银行支持方式。三是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在扩大创业投资上,支持创业起步成长。一是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二是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三是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通过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提升孵化能力。四是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五是推广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在激发创造活力上,发展创新型创业,支持科研人员创业、支持大学生创业、支持境外人才来华创业。
《条例》颁布后,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管委会的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示范区以自由创新为主线,以大众创业为主攻方向,以“互联网+”为重要手段,以《条例》为依据,在2015年9月制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总体行动计划》,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着力打造示范区的创新升级版、产业升级版、城市升级版、服务升级版。努力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实现到2020年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享誉世界的“光谷”;到2030年,实现全球有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到2049年,全面建成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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