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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示范区建设指导思想的指引下,示范区的战略目标,就是依托“双轮”驱动发展,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改革开放先行区、创新驱动示范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和依法治理引领区。此外,《条例》还对科技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政府科技专项资金的投入形式以及引导各类科技资源面向社会服务等作出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健全知识产权的侵权举报投诉、维权帮助、纠纷调处机制。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原文】示范区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和开放先导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开放合作水平,依法推进改革发展创新,建设成为改革开放先行区、创新驱动示范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和依法治理引领区。

【释义】本条是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的规定。

本条所指创新驱动战略和开放先导战略,是指导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战略,又称创新与开放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开放合作、辐射带动”,充分发挥科教和人才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研发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国际知名的创新品牌,努力突破科教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制度瓶颈,大幅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将示范区建设成为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典范。在示范区建设指导思想的指引下,示范区的战略目标,就是依托“双轮”驱动发展,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改革开放先行区、创新驱动示范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和依法治理引领区。

《条例》在法律上对示范区坚持的科技创新提供了如下体制机制:一是支持示范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创新产业组织模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体制机制。三是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四是示范区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支持创新主体实施标准战略。此外,《条例》还对科技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政府科技专项资金的投入形式以及引导各类科技资源面向社会服务等作出规定。同时,为了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人才支撑的对接,《条例》专章规定了金融资本建设和人才资源培育措施,充分发挥创新对示范区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条例》生效后,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管委会在2015年10月颁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建设“自由创新区”的实施意见》(武新管〔2015〕112号)文件,规定了加快“自由创新区”建设,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积极“支持技术自由转化”、“支持人才自由流动”、“支持资本自由融通”、“营造自由创新环境”等4类15条具体政策措施。

开放先导是湖北省对示范区提出的明确任务。《条例》结合示范区有关开放合作、先行先试的最新成果,借鉴上海自贸区推进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的经验,设立专章规定“开放合作”。一是明确规定示范区加快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搭建国际化发展平台,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服务模式,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建设内陆自由贸易区。二是扩大开放,积极引进外资,探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此同时,支持区内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研发、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开展对外投资,并明确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三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工商先照后证登记制,建立完善企业设立、变更、投资“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四证联办”的服务模式。四是发挥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功能,实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模式,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通关便利化。五是鼓励、支持示范区与其他区域、城市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建产业园区,加强产业分工和协作,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依据《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对示范区的战略定位(第2条第2款),示范区是改革开放先行区、创新驱动示范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和依法治理引领区。(www.xing528.com)

本条所指改革开放先行区,就是瞄准“世界光谷”目标,加快推进对外合作、开放交流,汇聚全球高端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要素,推动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为实现国际化创新发展提供示范。

本条所指创新驱动示范区,就是坚持把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到示范区建设的整个过程,渗透到示范区发展的各个环节。通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率先探索依靠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模式,为实现科学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示范。示范区是湖北省科技创新的龙头,可以在探索自主创新、资源整合、产业升级、成果转化、机制创新、人才聚集等方面积累经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实验区建设和湖北省产业结构调整发挥示范、先导、辐射、带动作用,并在全国起到综合示范作用,引领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本条所指高端产业聚集区,就是充分发挥国家级产业基地的作用,大力发展以光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下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物联网、云计算等产业,为我国产业高端化发展提供示范。示范区同样推进生物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

本条所指依法治理引领区,就是示范区要依法推进改革发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健全知识产权的侵权举报投诉、维权帮助、纠纷调处机制。对不适合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由制定主体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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