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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支撑:人才规划、信息平台及交流机制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十二条管委会制定创新创业型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人才信息平台,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建设人才特区。省、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设立专项资金,对示范区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予以支持。第三十三条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管委会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人才双向交流机制。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支撑:人才规划、信息平台及交流机制

第三十二条 管委会制定创新创业型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人才信息平台,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建设人才特区。

省、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设立专项资金,对示范区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予以支持。

政府有关部门和管委会及时解决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医疗教育、住房和出入境等问题,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并在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三十三条 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管委会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人才双向交流机制。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委托项目、合作研究、兼职等方式引进和使用科研人员。鼓励科研人员在示范区创办科技型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研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创新创业贡献杰出的科研人员,可以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示范区采取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创业基地、举办创新创业竞赛等形式,支持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机构设立科研人员、大学生创业专区,为其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www.xing528.com)

第三十四条 示范区设立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科技成果入(折)股、股权奖励、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对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示范区企业探索建立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激励企业核心技术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创新创业。企业核心技术人员、高层管理人员达成业绩、服务年限等企业设定条件后,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购入对应权益。

第三十五条 支持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端研究咨询机构在示范区合作建立人才培养机构,探索创新国际教育、人才合作模式,建设国际教育、人才合作试验区。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或者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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