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或电视剧的实际拍摄中,选用现成的道具,或经过加工改造来运用是一种主要的手段。现代题材的电视剧或电影,其使用的道具大部分或者说绝大部分是选用的现成的道具,而少量的、选不到合适的则必须制作。
电影制片厂或电视制作单位都有数量相当可观的道具仓库,可以选择道具的条件和可能性是很大、很多的。如清代的道具,由于近年来拍摄这类题材的影视片很多,积累下来的各种各类的道具就相当多,有的是配套的大小道具,都可以根据需要选用。
电影《重庆谈判》中使用的道具数量相当大而且种类也很繁杂,如当年毛泽东乘坐的飞机,美式十轮大卡车,中小吉普车,各式小轿车、黄包车以及符合那个时代和重庆地区特色的大小道具,符合人物各种阶层、地位的室内道具等。其中绝大多数是从本厂道具库中调用或从外厂借,或采用从当地的许多单位淘汰不用的,30~40年代的家具经过修理、改做和包装为我所用的,取得了很满意的效果。有些特定的、有史料价值的又是戏中要表现的道具,如宋庆龄的钢琴、书柜,周恩来在红岩村用过的书桌等,是经过考察后确定下来的。
在影片拍摄现场,由于大部分场景是实景加工的,又集中在重庆地区,所以搜集来的道具集中形成了一个临时道具仓库,又是加工车间、制作车间。由此可见,在实际的工作中,设计、制作、改制、选择、做旧、加工等是一起上马,综合利用的。(www.xing528.com)
现代题材,尤其是现实题材的电视剧等更可以就地取材,利用实景、实物,这已是“家常便饭”。但是,选择实物、利用实物,或利用实景撤换全部道具,或做必要的加工、设计制作等都是一种艺术创作。这样做并非等于“照搬”,关键在于是否根据剧本的要求,是否出自符合创造典型环境的目的。
当然,在实践中,在运用道具上的凑合、敷衍了事的态度和不负责任的胡选乱用的做法,的确是存在的,这是应该坚决杜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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