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中,众筹的出发点就是最大可能地在资金供求双方之间搭建一座快速沟通、衔接的桥梁,减少资金在周转的过程中各种不必要环节的产生,为创业者节省更多的融资成本。
资金瓶颈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特别是市场经济中的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在最初的发展阶段一方面融资困难,另一方面又要应付融资过程中各种复杂的金融条款。
众筹的出现,为众多的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一个开放、便捷的融资平台。创业者在融资过程中不会受到众多金融条款的束缚,也不需要支付高昂的融资成本。在众筹平台上,并不是只有家缠万贯的大富豪才可以投资,只要你拥有一定的资金基础,就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直接进行投资。
但是,就众筹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其系统机制并没有发展成熟,机制上的不完善带来了众多不可避免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潜在危害较为严重。
当下的众筹模式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行业内相关的监管工作也不到位。在国内整个众筹行业内,对于众筹平台仍然缺少针对性的监管主体,监管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地完善。被投资者、投资者以及众筹平台三方的意见也一直都没有达成一致,因此,在众筹行业内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依然处在模棱两可的状态。
在这样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商品预付款不仅具有投资的性质,还具有预购和资助的性质,一旦被投资者出现违约的现象,投资者就不可避免地要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面对这一部分的损失,如何挽回、如何赔偿就成为了一直以来都无法解决的问题。(www.xing528.com)
从客观上来讲,当下的众筹并不是单纯的投资或者是商品预购,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在众筹行业内,对于拓展信息的流通渠道、监督创业者履行合约以及警示消费者投资风险,都需要众筹平台制定明确、合理、完善的机制。
很显然,目前的众筹平台这一机制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使得消费者的投资风险不断扩大,整个平台和创业者的信用风险也进一步加重。
众筹平台的信用风险实际上是整个行业内的一个共性,这一风险对于尚未发展成熟的众筹行业来说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众筹平台所出现的信用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众筹平台自身的信用风险和项目发起者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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