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专利分类法概况
国际专利分类法(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IPC)是一种国际统一化、标准化的专利分类方法。由于其具有完整性、科学性、适用性的特点,现在几乎被世界上所有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所采用。中国自1985年4月1日实行专利制度以来就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
为了促进欧洲各国在科学技术上的密切合作和协调,1951年,欧洲理事会专利专家委员会决定成立专利分类法的专门工作组,并开始进行国际专利分类表的编制。1954年12月,英、法、德、意等15个国家在巴黎签订了《发明专利国际分类法欧洲协定》(European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Patents Invention),并产生了一份《国际专利分类表》,作为协定的附件。该分类法和分类表(包括其分类号)均被缩写成IPC。该分类表由欧洲理事会述专利专家委员会修订后,于1968年2月通过,并于1968年9月1日公布生效。1971年,巴黎公约成员国召开了一次专门会议,通过了《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为了使IPC成为更有效的专利文献检索工具,IPC联盟大会成员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1999—2005年对其进行了改革,将第8版IPC分成基本版和高级版两级结构。第8版IPC基本版约20000条,包括部、大类、小类、大组和在某些技术领域的少量多点组的小组。第8版IPC高级版约70000条,包括基本版的内容以及在基本版基础上进一步细分的条目。高级版供满足PCT最低文献量要求的工业产权局和大的工业产权局使用,用来对大量专利文献进行分类。
2.IPC的服务功能
IPC的服务功能包括:
(1)利用分类表编排专利文献;
(2)作为对专利情报使用者进行选择性报道的基础;
(3)作为对某一个技术领域进行现有技术水平调研的基础;
(4)作为工业产权统计工作的基础,并以此为依据,对各个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做出评价。
3.国际专利分类表
一个完整的IPC号由代表部(section)、大类(class)、小类(subclass)、大组(group)和小组(subgroup)构成。其中,代表部由大写字母表示(共有A、B、C、D、E、F、G、H 8部),大类由数字表示,小类由字母表示(大小写均可),大组和小组均由数字表示,两者之间用斜线“/”隔开。(www.xing528.com)
国际专利分类表(2019年版)共分为8部,每部1个分册,使用指南为第九册,共9个分册。
第一分册:A部——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human necessities);
第二分册:B部——作业、运输(performing operations,transporting);
第三分册:C部——化学(chemistry);
第四分册:D部——纺织、造纸(textiles,paper);
第五分册:E部——固定建筑物(fixed constructions);
第六分册: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mechanical engineering,lighting,heating,weapons,blasting);
第七分册:G部——物理(physics);
第八分册:H部——电学(electricity);
第九分册: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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