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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研究-实证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公式进而得出百强上市公司的协同演化阈值为:θ=0.64。图4.5不同的协同治理机制下序参量的演化轨迹最后,将所得参数带入式,利用Matlab软件模拟仿真,可以得到SCSR治理系统中责任管理、责任实践和企业声誉三个状态变量的演化情况。

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研究-实证研究成果

4.4.2.1 实证数据搜集

本书的研究选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CASS)2009-2014年期间进行评级的百强上市公司与润灵环球(RKS)评级的中国上市公司的交集企业为研究对象,即中国百强上市公司。通过初步的样本数据搜集以及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最终选取239家公司数据作为样本。

CASS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参照ISO26000等国际CSR倡议、国内CSR倡议和世界500强CSR报告,并基于三重底线理论和利益相关理论,构建了社会责任指标体系。从CSR报告、企业年报、企业官方网站和企业单项报告来收集百强上市公司的CSR信息,依次分析了各上市公司责任管理与责任实践两大方面的社会责任发展现状以及披露水平。润灵环球(RKS)机构是我国CSR权威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它参照国际GRI指南、ISO26000等最新国际权威的社会责任标准,采用结构化专家打分的形式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评级,该机构评级结果获得了政府监管部门、交易所、投资者上市公司和公众媒体的一致好评。因此本书采用CASS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的CSR评分来衡量责任管理与责任实践的发展状态,以RKS的评分来衡量企业声誉的发展状态。对供应链协同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采用4分值打分法。0分表示企业的CSR报告、年报以及官方网站中没有相关的信息的披露,1分表示提及相关机制的举措,2分表示有少量的披露,3分表示有较为详细的信息披露,4分表示包含非常详细的信息披露。通过企业的CSR报告、年报以及官方网站中的数据分析确定各个治理机制的得分以及企业的整体治理水平。具体的评价标准如表4.2所示:

表4.2 供应链社会责任治理系统评价指标

4.4.2.2 实证结果分析

1.协同治理机制有效性分析

根据239家上市公司的企业样本数据以及责任管理能力发展水平、责任实践能力发展水平和企业声誉发展水平的计算公式,得到了企业责任管理、责任实践以及企业声誉的能力发展水平指数,α为0.6624,β为0.7725,γ为0.9218。根据公式(4.94)进而得出百强上市公司的协同演化阈值为:θ=0.64。利用Matlab软件模拟式(4.97),通过控制SCSR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可以得出在阈值条件下和不同的协同治理机制下,以责任管理、责任实践和企业声誉为主要状态变量的序参量演化轨迹。阈值的大小表示SCSR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阈值越大,说明如果想要使当前SCSR的治理水平向高水平的有序阶段发展,则需要各状态变量之间进行更好的协调,建立比较完善的协同治理机制。反之,阈值越小,表示只要有相应水平的协同治理机制,SCSR治理系统最终也能够实现协同的演化。

如图4.5中的曲线所示:随着协同治理机制数值的不断增大,阈值的出现速度不断地加快,系统序参量也不断向着更高水平演化。当θ=0.2时,系统的阈值出现时间比较长,序参量的发展水平也相对较低。当θ=0.4时表示,如果进一步的降低该系统的控制变量,系统的阈值出现也会需要很长的时间,系统的序参量水平也会很低。当θ=0.64时,系统通过改变控制变量达到演化的阈值条件,系统很快地出现了序参量,并且朝着更加有序的高水平演化,说明在协同治理的机制下,各状态变量之间通过相互的作用形成了一定的协同效应。当θ=0.8时,该系统将控制变量维持在阈值水平之上,该阶段的系统比阈值水平时的系统演化速度更加快,效果更加的显著。因此,随着θ值的不断提高,系统序参量的演化路径也在不断地向着更高的水平发展,各状态变量之间形成了协同效应。即协同治理的机制越完善,SCSR治理系统的演化效果也会更好。

图4.5 不同的协同治理机制下序参量的演化轨迹

最后,将所得参数带入式(4.96),利用Matlab软件模拟仿真,可以得到SCSR治理系统中责任管理、责任实践和企业声誉三个状态变量的演化情况。假设在系统发展的初期,对系统中责任管理、责任实践和企业声誉都有所关注。如图5.6 所示:从总体上来看,责任管理、责任实践和企业声誉实现了同步的增长,说明在系统演化的过程中,三者之间在阈值条件下各自之间产生了协同作用,彼此促进向着更高水平的有序状态发展。在0~0.3之间,责任管理水平是相对落后于责任实践水平的,但随着时间的演进,在0.3~1之间,虽说责任管理与责任的实践是同步增长的,但责任实践水平却落后于责任管理水平。在0.7~1之间,责任实践水平也在不断地落后于企业的声誉水平。可能由于责任管理和企业声誉的提高,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之间存在着机会主义和搭便车的行为,造成了系统中责任实践水平的演化有所下降的趋势。但总体而言,责任的管理是整体系统协同演化的前提条件,随着责任管理的增强,系统责任实践的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企业的声誉发展是履行的社会责任的目标方向,责任的管理还会促进企业声誉水平的提高。责任实践的履行也是促进企业声誉水平向高阶水平发展的重要因素。

图4.6 阈值条件下系统状态变量的演化

2.不同企业阈值分析(www.xing528.com)

阈值的大小代表了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之间协同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阈值越大,说明当前供应链系统要想实现演进,就更加需要各节点企业之间责任管理与责任实践以及企业声誉的协同。反之,阈值越小,代表即使协同治理的机制不是很完善,供应链系统也能够实现系统的演进和各个子系统的协同。本书将上述239个数据样本进行划分,得到发达地区数据192个,不发达地区47个,中央企业99个、国有企业60个、民营企业78和外资企业2个。分别对照了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阈值情况,以及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阈值大小,如表4.3和表4.4所示:

表4.3 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阈值分类表

由表4.3可得,发达地区的阈值比总体的阈值要小,而不发达地区的阈值明显的比总体阈值要大。这表明当前我国不发达地区的社会责任治理水平相比发达地区有一定的差距。由于发达地区的地域优势、资源丰富以及媒体发达等,造成发达地区的企业发展水平比较快。而不发达地区的供应链企业由于地域、资源、信息的欠缺以及所受的关注较少,故在CSR的履行方面有所不足,因此其需要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更好地去进行社会责任的管理与实践,以及如实地、高质量地去披露CSR的履行情况以提高企业的声誉水平,更进一步的去进行社会责任的协同治理,才能够促进各企业更快、更好的演化。

表4.4 不同所有制企业阈值分类表

由表4.4可得,我国不同所有制企业的阈值大小均在0.55~0.75之间,说明我国CSR的发展未出现极端情况。四种企业类型相比较而言,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阈值相比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高,说明其需要更加完善的协同治理机制来促进它们进行协同演化。由于国家的严格管控以及社会公众的过多监督,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在盈利的同时兼顾员工利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保护,注重了社会责任的履行,因此其阈值相对较低。而民营企业的存在更多注重于企业利益的获取,其观念的错误和制度建设的滞后、不完善等原因是其责任治理不理想的原因。外资企业社会责任阈值较大主要是由于其管理者长期的非理性行为和“超国民待遇”的惯性思维,与此同时,中国内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现状的参照体系也成为其社会责任治理体系落后的根本原因。因此,应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社会责任治理的监管和控制,政府应对其责任管理情况进行施压,社会媒体公众和消费者加大对其的监督力度。

3.不同企业不同机制有效性的分析

不同地区的企业,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有自身独特的发展方式,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模式和发展状况来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SCSR治理策略是各个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本节通过数据的收集,对于两百多家不同企业在报告中涉及的社会责任履行现有状况的披露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得到如图4.7、图4.8所示的结论。

图4.7 不同地区不同机制的履行情况

如图4.7所示,展示了不同地区的企业在不同机制的评分情况,相对而言,无论从监督控制、管理运作还是关系协调机制的评分来看,发达地区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都要好于不发达的地区。发达地区的企业在不同的机制方面大部分都能够做到对社会责任有较为详细的披露,说明其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已经有足够的意识并采取了一定的行动,但是距离有完善的协同治理机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在发达的地区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应该更加关注对于管理运作以及关系协调机制的完善和履行。而在不发达的地区,企业的管理运作处于一个中上等的水平,能够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而由于地区的偏远,会存在一些监督的盲区,所以其监督控制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在报告中,关系协调机制还停留在只是有一些提及的层面,由于一些不发达地区的交通信息技术的不发达,致使企业与节点企业间也在沟通、信息以及信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SCSR的协同治理方面,不发达地区的企业还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广大公众的积极监督和反馈,需要加强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信任,来共同维护企业的声誉,进而促进所在供应链社会责任的履行和发展。

图4.8 不同类型企业不同机制的履行情况

如图4.8所示,展示了不同类型企业在不同机制的评分情况。由此可见,我国不同类型的企业在SCSR的治理方面存在着不同的优势和不足。要想促进SCSR的协同治理,各类型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状况来进行发展战略方面的调整。在监督和控制方面,我国的中央企业做得最好,国有企业次之,而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监督控制方面明显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管理运营方面,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能够做到对此类消息有较为详细的披露,而外资企业由于存在一些跨国的情况,由于外国核心企业掌握了核心的技术,所以在责任和利益的分配方面存在着一些的不对等,因此,外资企业在管理运作方面的评分相对较低。在关系协调的方面,民营企业的评分较高而中央企业的国有企业由于受一些国家政策的保护,存在一些固有的运营模式,所以在信息共享和沟通协商方面可能会存在一些不足。外资企业由于其企业性质的独特性,在关系协调方面的评价也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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