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1 模型构建
根据上述基本假设和问题描述,不管是从批发价格角度还是从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品牌形象角度,制造商都是最直接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在要求其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要给它们分配一些经济利益。因此假设,在销售期末,供应商也能分到制造商的一部分销售收入,具体通过二者按照一定的比例λ和(1-λ)分配系统利润来实现,λ(0<λ<1)称为利益分配因子。
根据上述描述及假设,构建了如图4.3所示的供应链利益分配决策模型。
图4.3 供应链利益分配决策模型
要促成供应商和制造商的SCSR协同治理,必须满足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利益不少于非合作博弈下各自的利益,即需要满足条件:
即,
那么,解得,λ的取值范围为:
所以只要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利益分配比例满足上述条件,能够实现集中决策时供应链节点企业的利益要高于分散决策时的利益,他们就更愿意采用集中决策,从而提升了SCSR协同治理的效果。
4.3.2.2 模型修正及改进
上述给出的利益分配机制基于一个前提,供应链上产生的所有社会责任成本都是节点企业共同承担的。然而,在供应链竞争模式和企业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CSR涉及社会、经济、环境等多个方面,CSR成本的构成也就有其与生俱来的复杂性。这就很有可能会导致节点企业就责任分担和基于责任分担的利益分配产生分歧而影响协同治理。
一些方面的CSR努力,如生产工艺改造、节能减排处理、产品质量提升、环保性改善、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等,会直接影响到上下游企业以及整个供应链的形象和市场需求量。这些方面的社会责任把上下游企业的利益捆绑起来,使供应链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所以节点企业可以协商对于相应责任产生的成本进行分担。我们规定这类成本是需要供应链上的节点企业共同承担的(分别用csy,cmy表示)。而企业在一些诸如办公环境优化、员工培训和薪酬福利改善、劳工合同、社会捐助等慈善活动方面的努力,虽然也会影响企业的CSR水平,进而扩散到供应链系统,影响到SCSR水平。但是如果没有发生严重的CSR缺失问题,并引起外部公众的广泛关注,这些方面对于供应链系统以及链上的其他成员企业基本上不会有明显的直接影响。那么这些方面成本就需要企业自己承担(分别用csn,cmn表示)。所以基于这种考虑和契约的公平性,下面对利益共享机制进行修正。(www.xing528.com)
考虑CSR成本不同属性的前提下,假设供应商和制造商的CSR成本中,经过协商之后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比例分别为ηs,ηm,那么供应商和制造商的CSR 成本函数可以分别表示:
此时,集中决策下,系统的利益函数可以表示为:
从系统利益最大化出发,分别对订货量q4以及供应商和制造商二者的社会责任水平ys4,ym4求导,可以得到相应的均衡解:
因为供应商和制造商付出的社会责任成本中都有一部分需要企业自身承担,所以二者在协同治理过程中可以共享的收益所考虑的成本不包含这一部分需要独自承担的成本,从而,共享利益可以表示为:
要促成供应商和制造商的SCSR协同治理,必须满足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利益不少于非合作博弈下各自的利益,即需要满足条件:
解得,
在这种相对公平的协同治理场景下,只要利益分配因子λ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保证集中决策时供应链系统中节点企业的经济收益不低于分散决策时的收益。供应商和制造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分配比例,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权责对等,从而保障SCSR协同治理的有效运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