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安认为,“治理”是指使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保持该协调状态持续稳定发展的制度安排,并指出,合作、协调和相互联系是治理的核心属性[59]。目前,关于SCSR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SCSR治理驱动力的研究
李金良、乔明哲在供应链中引入社会责任共同治理机制,提出了SCSR治理的驱动力,包括全球范围内的社会责任运动,信息技术进步,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等,以及社会责任治理的拉动力,包括企业价值观转变,运营管理和竞争战略的需要等[60]。缪朝炜,蔡舜等用实证研究验证了SCSR的驱动力因素包括经济因素、制度因素和声誉因素[61]。Simon R.Bush[62]等人将SCSR治理的动因分为协议型、经济激励型、直接参与机制型三种。陈远高在对SCSR进行研究时提出了公共政策强制力、社会公众压力、市场竞争驱动力、需求拉动力以及供应链内部约束力五力集成的SCSR动力机制模型[63]。龚浩等对消费者偏好进行了细分,并引入社会责任动力因子,建立了基于消费者偏好的SCSR模型,并运用博弈论的基本思想,分析了供应链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和政府激励方式[64]。
2.供应链上CSR分担的研究
供应链上的社会责任由各节点企业共同承担是分散和减少供应链风险、提升SCSR水平的重要方法。学者们就社会责任分担机制及配置问题进行了思辨性讨论和数学建模分析。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不同类型的供应链中的企业该如何履行与推进CSR。
Ni和Li[65]通过批发价合同,建立起二级供应链上的供应商和下游企业的联系。通过博弈模型的建立和求解,证明了通过实施最优的社会责任分配方案可以实现系统利润的改善。Hsueh[66]等采用CSR一次性货币转移支付来分析比较社会责任的不同配置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并证明了社会责任配置可以使得供应链网络达到最优的经济业绩水平。郭春香[67]团队建立收入共享契约,对供应链上的社会责任进行有效协调。研究表明该契约可以实现供应链的帕雷托改进,甚至达到个体最优和整体最优的双重目标。Hsueh[68]对收入共享契约进行改进,对供应链上的社会责任进行重新分配,得到相同结论。倪得兵,李璇[69]等基于战略CSR视角,考虑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构成的两级供应链,关注供应链中CSR行为之间的策略属性,从合作、非合作的视角分别建模,结果表明,供应链中的CSR问题,不只在于CSR在供应链中如何配置,更重要的是节点企业是否采协同治理。
3.供应链上利益分配的研究
利润分配是供应链企业间合作成败的焦点问题,因此也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国内外已经对收益分配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将其作为供应链决策和协调的重要因素。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供应链利益分配方法主要有:利润共享契约、分配系数法、Nash 均衡模型、Shapley值法、等利润增长率法等。(www.xing528.com)
蔡美华[70]综合运用stackelberg和合作博弈模型,通过引入利润分配因子,让供应商和制造商分别从零售商那里获得分成,建立三级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利润共享合约模型。王桂花[71]在分析CSR向SCSR演进的基础上,用Shapley值法对基于CSR的供应链收益分配及其修正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通过对不同的合作类型的数学建模及数值分析,验证合作水平对收益水平的影响。Panda和Modak[72]从CSR视角出发,通过建立子博弈精炼均衡和建立合作契约,研究了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的渠道协作和利益分配,并最终验证,在合作背景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享契约是高效合作和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叶晓文[2]将CSR水平引入到利润函数中,建立和对比分析了分散和集中两种决策下的利润共享契约模型,证明集中决策下系统具有更理想的效益。
4.SCSR治理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研究
曹兴、张伟[73]以我国跨国供应链企业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尽责管理下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比未尽责条件下的效果明显。王清刚、李琼[74]则通过供应链视角,运用OSL模型分析了制造业2009-2012年的样本数据,得出结论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提高企业的价值。蔡锐[75]以辽宁省装备制造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供应链治理结构与供应链绩效之间关系的分析得出:关系型和合同型两种治理结构都能对供应链绩效产生正向影响。
5.SCSR治理机制的构建
Gimenez和Tachizawa认为,为了实施和控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举措,达成提升可持续发展绩效的最终目标,企业应该建立治理机制和结构来管理他们及其供应链合作伙伴的关系[76]。研究表明,在供应链环境下,合作和分享机制是保证可持续发展更加有效的工具。
Marco Formentini从治理的形式化结构上,提出正式治理和非正式治理。正式化的治理机制涵盖了控制和报告系统、组织命令结构、激励机制、标准化的运作程序以及争端解决程序。而非正式化的治理机制包括以供应链节点企业相互关系为特征的协调机制,更倾向于被应用在复杂的合作联盟关系中[77]。Yongjian Li[25][25]等人研究了快时尚行业的CSR行为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合作伙伴可持续绩效的影响,并对供应链上可持续发展属性和治理机制进行了讨论。通过建立可持续治理的框架,确定了影响治理决策的因素,内部治理机制包括技术支持、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分配等;外部治理机制涵盖了政策指导、合法控制、信息披露、监督、绿色消费等。李金华,黄光于[78]创造性地考虑价值创造机理,提出了一种包含监督、评估、协助等机制的SCSR整合治理模式。吴定玉[79]提出,要成功推动SCSR协同治理,关键是要建立共同决策机制与共同监督机制。包括公正的社会责任产生机制、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相机治理机制、相互信任机制、沟通协商机制,从内外两个角度出发,基于“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对SCSR进行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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