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CSR的高度重视,学术界根据责任对象与责任内容的不同,对CSR进行了分层界定。目前较为有代表性并广泛得到学术界认可的社会责任层次理论包括:同心圆模型、金字塔模型、三角模型等。
1.同心圆责任模型
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CED)早在1971年发布《工商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时就提出了CSR的同心圆模型。具体含义如图2.1所示。该模型将CSR分为三层:内层圆是企业的最基本责任,主要包括包含以生产、营利为目的的经济责任;中层圆是企业作为社会成员,应该对其经营行为可能影响的社会和环境所需负的责任,如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尊重劳工社群等;外层圆代表企业基于道德和伦理而自愿承担的,能够促进企业和社会同步的更大进步、更长远发展的无形责任,如广泛参与改善社会环境的活动等。CSR同心圆模型将社会责任分成不同的层次,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济状况,来承担不同层面的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提出不仅否定了反对派短浅的看法而且将几乎所有支持CSR学者的观点全都包含在内,并为之后学者研究CSR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图2.1 CSR同心圆模型
2.金字塔责任模型
Carroll把CSR看作是一个层次结构,关系到四个不同层面,如图2.2所示。金字塔的底部是企业的基本责任——经济责任,包括维护组织利益,对股东的经济利益承担责任等。第二个层次是期望企业遵从国内和国际的法律条款和精神的法律责任。第三层是伦理责任,要求企业不能损害利益相关者(雇员、消费者、环境等)利益,并有义务去做那些正确的、正义的、公平的事情。第四层是慈善责任,处于该金字塔的最顶层,期望企业能够像一个好的社会公民那样,去自愿履行多种慈善责任,为社区生活质量的改善出财出力,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在Carroll看来,这四大部分并不是等量齐观的,它们的权数各不相同,其权数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依此为4-3-2-1。这一权数关系后来被称为“卡罗尔结构”。他认为,企业需要从整体来看待金字塔模型,去关注在同时履行这些责任时所可能涉及的决策、行动。企业并不是按金字塔中由低到高的次序履行其责任,而是同时履行所有的社会责任。(www.xing528.com)
图2.2 CSR金字塔模型
3.三角模型
2003年,我国的学者陈志昂和陆伟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从CSR的供给与需求角度分析提出了三角模型[43],如图2.3所示。最下面一层为法规层,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法律和规章行事,属于服从性行为。由于这一层级的强制性与双赢性,法规层级构成了CSR行为的基础,一个社会绝大多数CSR行为都是由这一层级提供的。第二个层次为标准层,CSR行为属于依从性行为,企业按照社会风俗习惯(可称为社会标准)、行业标准行事,否则就有可能不被消费者认可,或受到竞争对手的排挤。第三层次是战略与道义层次,其强制性和基础性最弱。战略区包括的行为是企业管理者站在战略角度上采取的一些行动,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是对消费者、竞争者、雇员、法律等内外部压力所做的积极反应。道义区包括的行为是企业管理者基于自身的价值判断而实施的行为,从短期角度看,是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这类行为对社会比对企业更为有利。战略区与道义区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三角模型的三个层次之间也并无法明确地划分,它们之间是可以相互渗透和移动的。
图2.3 CSR三角模型
除以上三种典型模型之外,还有很多学者对CSR进行了分层界定。比如大家熟知的涵盖经济、环境、社会三个层面的三重底线模型。再如由陈讯、韩亚琴[44]于2005年提出,并由金文莉[45]于2012年进行补充和完善的CSR分级模型,将社会责任分为基本、中级、高级三个层次。
通过文献梳理,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CSR的界定大多是将社会责任有低级到高级分成不同的层次,介绍哪个层级应该承担什么社会责任,基本涵盖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的内容。根据以上对CSR概念及分层界定的介绍,本书将CSR定义为企业在经营运作过程中,自愿整合对社会和环境的考量,应对企业自身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应负的责任,涵盖了企业的经济目标和股东利益的实现、兼顾员工待遇、消费者需求、社区环境、社会公益、政府政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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