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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文言文:古代行刑与主缚的规定与实施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学文言文]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每岁大决,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清代规定每年秋天集中处决死刑犯。每年秋天大决时,皇帝用朱笔勾过的死刑犯约占十分之三四,未勾暂留的约占十分之六七,但都必须绑到西市刑场等待命令。

国学文言文:古代行刑与主缚的规定与实施

[国学文言文]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亲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本文出处 选自《狱中杂记》,文题是后加的。《狱中杂记》写作起因于方苞清朝文字狱牵连入狱,几乎送命。根据自己在刑部的亲身见闻,写成此文。文中以许多确凿的事实,选取生动的细节,精当的刻画,揭露了刑部监狱里种种骇人听闻的丑恶现象;狱吏凶狠残忍,贪得无厌,变法枉民。

作者简介 方苞,字灵皋,号望溪,安徽桐城人。是清代桐城派古文的创始人。著有《方望溪集》。

补充注释

①狱上:狱,指判决词;上:上级。

②斯罗:即撕罗,也作撕啰或撕掳。北京方言,有处理、调解的意思。

③极刑:这里指凌迟,即分解肢体而后处斩。(www.xing528.com)

④大辟:斩首。

⑤大决:即秋决。清代规定每年秋天集中处决死刑犯。

⑥勾者:每年八月,刑部将死刑犯会同九卿审核,再上呈皇帝决定,用朱笔加勾的(予勾)立即处决,未加勾的(免勾)暂缓处理。

文意解读 节选的这部分写刽子手向判死刑的囚徒勒索时三种情况,以及主管捆绑的狱吏要挟,准确精炼地描写这些狱吏的丑态入木三分。他们勒索钱财无所不用其极,残忍令人发指,深刻揭露了封建社会的腐朽和黑暗。

[国学现代文]

凡是判死刑的案件已经上奏的,刽子手就先等候在门外,叫他的同伙进去勒索财物,这称为“斯罗”。有钱的罪犯就向他的亲属勒索,贫穷的就当面对本人说。如果犯人被判处以凌迟,就说:“满足我的条件,就先刺心;否则就把你的四肢砍下,心还不死。”对那些被处以绞刑的,就说:“满足我的条件,一绞就死;否则就三绞三放再加上别的刑具,然后才让你死。”只有斩首的无法要挟,但是还需要把砍下的犯人头作抵押品。因此,有钱的用数十两、上百两银子做贿赂,贫穷的也要卖光衣物;穷的一点没有的,就按以上所说的处置。管理捆绑犯人的差役也是这样,欲望得不到满足,在捆绑时就折断犯人的筋骨。每年秋天大决时,皇帝用朱笔勾过的死刑犯约占十分之三四,未勾暂留的约占十分之六七,但都必须绑到西市刑场等待命令。那些因捆绑而受伤的,即使侥幸不死,也得病几个月才能痊愈,有的竟成了终生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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