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文言文]
悦字庆宗,历位豫州刺史。时有汝南上蔡董毛奴者,赍钱五千,死于道路。郡县人疑张堤为劫,又于堤家得钱五千。堤惧掠,自诬言杀。至州,悦观色,疑其不实,引见毛奴兄灵之谓曰:“杀人取钱,当时狼狈,应有所遗,得何物?”答曰:“唯得一刀鞘。”悦取视之,曰:“此非里巷所为也。”乃召州内刀匠示之。
有郭门前曰:“此刀鞘,门手所作,去岁卖与郭人董及祖。悦收及祖诘之,具服。灵之又于及祖身上得毛奴所衣皂襦,及祖伏法。
本文出处 选自《北史》卷二十九。
作者简介 李延寿,字遐龄,唐太宗贞观中官御史台主簿,撰《北史》《南史》,兼修国史,很有条理,且多直笔。
补充注释
①悦:即司马悦,北魏人,字庆宗,历任豫州刺史。
②豫州:州名,西汉武帝时置,北魏时治所在悬瓠城(今河南汝南)。
③上蔡:北魏时县名,治所在今河南上蔡县西南。(www.xing528.com)
④赍(jī):携带。
⑤楚掠:刑杖拷打。楚:刑杖;掠:拷打。
⑥里巷:街巷,也指乡里,古为一般平民所居之处。常指用作平民的代称,这里指一般无专门技艺的人。
⑦诘(jié):审讯。
⑧皂襦(rú):黑色衣服。
文意解读 本文的案情初始认为张堤行劫杀人,从他家搜出五千钱正好与死者董毛奴的钱数相等,而且张堤承认杀人劫财。但司马悦怀疑不实,经过询问杀人现场遗留的刀鞘,顺藤摸瓜,查出真凶童及祖认罪服法,释放了张堤,避免了冤假错案的产生。
[国学现代文]
后魏时的司马悦,曾任豫州刺史。当时汝南上蔡县人董毛奴的人,携带五千文钱外出,死在道路上。郡县人怀疑是张堤行劫,又在张堤家里搜出五千文钱。张堤害怕严刑拷打,就招认是自己杀了人。到州衙门,司马悦怀疑不实,找来董毛奴的哥哥董灵之问道:“杀人取钱,当时慌乱,应当有所遗落,你曾拾到什么东西?”回答说:“只拾到一把刀鞘。”司马悦取过刀鞘看了看,说:“这不是本乡里人所做的。”于是就召集本州内的刀匠来看刀鞘。有个叫郭门的刀匠,说这只刀鞘,是他亲手做的,去年卖给了同城人董及祖。司马悦逮捕董及祖进行审讯,全部招认了犯罪事实,董灵之又在董及祖身上认出董毛奴所穿的黑色衣服,于是董及祖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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