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电影衍生品思维认为衍生产品仅属于电影产业链下游环节,然而电影IP衍生品开发思路是贯穿电影产业各环节始终的,在电影的创作环节就应该注入版权开发思维。通过IP衍生品打造电影品牌,为后续IP衍生品的开发积累丰富品牌形象、内容情节等元素。
好莱坞在电影创作环节就蕴含大量IP衍生品开发的思想。其中最经典的莫过于对《星球大战》版权的跨媒介开发过程。卢卡斯电影公司最早于1977年推出了《星战1》,并在电影上映前半年出版《星战》第一部小说《新希望》。在第一部电影上映并大获成功后,卢卡斯意识到《星球大战》这部作品在内容创作上的衍生能力,保留了对影片最终剪辑权、40%票房利润以及续集拍摄的权利[6]。之后分别在1980年和1983年推出了《星战2》和《星战3》。在正传三部曲大获成功后,分别于1999年、2002年和2005年上映了《星球大战》前传三部曲。这六部电影奠定了《星球大战》宏大的宇宙观,在此基础上推出了《星球大战:克隆人战争》系列动画电视剧。2012年被迪斯尼收购后,星战系列在内容创作环节对版权开发更走上了加速车道。2014年在迪斯尼频道首播《星球大战:义军崛起》,在游戏开发领域以每年至少两款的节奏面世,电影上更是以每年一部的速度持续维持热度。《星球大战》作为超级IP,在内容创作环节就注重对电影IP内容的持续挖掘,在电影IP的基础上进行系列电影开发。同时借助迪斯尼在媒体产业强大的渠道能力,打破了电影作为单一载体价值,让IP在不同媒介渠道以不同表现方式、传播方式持续曝光,引发不同媒介渠道用户的价值观情感认同。提升IP在媒体产业的盈利能力,并且为IP衍生品的后续开发提供丰富的形象资源。(www.xing528.com)
电影IP在创作过程中要打破单一媒介生产的限制,达到跨媒体平台传播的效果,不仅传播渠道要转换,所传播的内容也要进行重新建构,以适应不同媒体的传播特性以及不同媒体受众的需求。例如《星球大战》以及漫威、DC等具有宏大世界观的IP内容,因为漫画的可保存性和阅读性,漫画内容为整个IP提供故事背景的设定,而电影由于其本身篇幅有限,但具有强大的视觉冲击性的传播特性,更适合对抗性的文本描述,用来突出IP的主线。动画连续剧则用来陈述故事、展开情节,为电影IP中的情节进行补充丰富。各媒介通过独立的叙事结构和逻辑上的关联性构建起庞大的世界观,将同一版权通过跨媒介开发延展版权边界,使版权在不同媒介渠道上流转,实现其内容价值及经济价值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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