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猖獗一直是制约电影产业乃至整个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由于其低成本复制性、快速的传输性、储存的廉价性以及隐秘性都严重阻碍电影版权价值的实现,这也是我国IP衍生品市场长久发展疲软的重要原因。大量盗版产品依托电商网站形成了完整的盗版产业链,以其低廉的价格优势占据衍生产品市场的大多数份额,严重挤压吞噬IP开发者的经济利益,影响电影IP本身文化价值的传播。电影IP衍生品的盗版乱象主要由以下两方面原因引起。
(1)电影版权权利确权复杂
上文说到IP具有版权属性,IP衍生品就是对版权权利的多元化使用。但电影本身是一种权利的复合体,涉及的权利十分复杂多样,具体包括电影播放权、改编权、电影品牌商标权以及角色形象权等诸多权利。同时虽然行业内对电影IP衍生品开发实践越发丰富,却越能暴露了相关权利确权和保护上的不足。电影IP衍生品跨界开发与版权边界之间存在巨大矛盾。对于版权权利确认及保护的力度、范畴远不及行业发展速度和规模。
目前我国在电影产业相关权利保护上除了以电影作品为保护对象的《著作权法》以及行业中相关的规章制度外,缺乏对相关法规的细化,尤其是对于电影中人物形象、卡通形象商品化权利的保护。所谓商品化权是指,来源于智力劳动的,经传播具有一定声誉、能产生和满足一定消费需求的特定权利要素的各类形象,转借其影响力,异化结合与商品或服务进行商业化使用的权利。我国至今尚未将商品化权作为独立的无形财产权加以保护,而是采用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专利权等财产权利加以界定保护[2]。然而在电影IP衍生品开发实践中经常涉及相关权利使用,权利主体在遭遇侵权行为时难以界定权利范围,无法可依,维权成本巨大,事后又得不到应有的权利保证和经济收益。因此电影IP衍生品的开发亟须明确权利主客体、权利范畴,拓展版权确权边界,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保护。(www.xing528.com)
(2)电影版权授权效率低下
电影版权授权效率低下主要体现了电影版权授权效率与版权传播效率之间的矛盾。一直以来我国电影衍生品市场都采用粗放式的授权方式,随着国外IP的引入,我国电影IP衍生品的权利模式及授权方式多沿用国外标准,每一项版权权利都要单独授权,还要按照不同开发品类授权。版权权利的过度拆分导致版权授权流程复杂,谈判过程艰难,版权流转艰难,影响着版权的传播效率。
然而电影IP衍生品作为时效性较强的商品,极低的传播效率压缩了国内企业对IP衍生品开发的规划、设计以及开发时长,影响IP衍生品的开发效果。导致国内正版衍生品设计开发品类有限,价格高昂,难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同时为不存在版权授权环节,能跟随电影上映档期做出快速反应,传播效率高,价格实惠的盗版IP衍生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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