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的成因,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解释。第一种是寻求侵犯的内在因素,即认为侵犯是由内部原因所引发的,认为个体是在本能力量的推动下或者由某种内在的生物机制所引发而做出侵犯行为,因而研究的重点在于考察机体的内部。第二种是寻找侵犯的外部因素,即认为个体在外部原因的推动下做出侵犯行为,此类研究则重在探讨外部的环境条件或情境条件是如何影响个体的侵犯行为的。综合内外两种因素共同作用构成了第三种解释。
在对侵犯行为的解释中,本能理论生物学理论倾向于从生物学机制解释侵犯,认为侵犯的成因在于其内在因素;挫折—侵犯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则关注侵犯的外部因素的作用。
(一)侵犯的本能理论
侵犯的本能理论认为,侵犯是一种本能,也就是说,侵犯是由遗传获得的,而非习得的。弗洛伊德(Freud)和洛伦茨(Lorenz)都是本能理论的支持者。但是,他们在对侵犯功能的认识上并不相同:弗洛伊德认为,侵犯是一种破坏性行为;而洛伦茨则认为侵犯是一种适应性行为。
1.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观点
弗洛伊德早期认为,人有两种基本的本能:性本能与自我保持本能。性本能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动力,由性本能驱动的行为不仅包括明显的性欲行为,还包括几乎所有寻求快乐的行为;而自我保持本能或自我本能则使人具有变通性,能够适应现实环境、趋利避害。侵犯性是性本能的一部分。
但在1920年,弗洛伊德出版的《快乐原则之外》一书中,将原来提出的两种本能,修正为生的本能(性本能)和死的本能(侵犯本能)。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死的本能是一种对内自我破坏的倾向。但生的本能与死的本能是对立的,死的本能会受到生的欲望的阻碍,人们很少会表现为明显的自毁行为。大多数情况下,生的本能会把侵犯推离自我,推向他人,把对内的破坏力量转向外部,表现为对他人的攻击。
弗洛伊德认为,人生来就有侵犯本能。他认为人的攻击力是由内而发,而且人类的侵犯行为不会消失。因此,重要的是让人们有机会以非破坏性的方式将侵犯冲动释放出来,比如,进行体育竞技、自由搏击等活动。这些社会许可的替代性侵犯方式都是很好的侵犯冲动的释放途径。
2.洛伦茨的习性学观点
洛伦茨是一位习性学家。他有关侵犯的理论观点是从动物研究推演得来的。
同弗洛伊德一样,洛伦茨也认为侵犯是一种本能,这种本能在动物身上非常普遍。但与弗洛伊德不同的是,他不认为侵犯指向毁灭,而认为侵犯是具有生物保护意义的生的本能的体现。而且,同类的侵犯不一定以毁灭为结局,而是以失败者的让步为目的。
他从动物行为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同种系内的侵犯是一种适应行为,对物种的延续非常重要,侵犯是一种本能,被释放出来促进生存。动物通过攻击来犯的其他动物保护自己的领地和食物。动物为交配相互争斗,最强壮的个体才能赢得伴侣,繁衍后代。在种群之中,只有适应能力强的才能存活下来,而弱者则遭到淘汰。侵犯则是动物适应性的一种表现,有助于动物的物种延续,并控制动物的过度增长。
因此,由此推演,侵犯也是人类生活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人类之所以在每个时代都有大规模战争发生,是由于人的侵犯本能发泄的结果。他认为,现代社会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以实施侵犯,而战争就成了发泄侵犯冲动的重要途径。他建议,人类要想避免战争,就需要多开展冒险性的体育活动,耗散侵犯本能。
许多生物学家支持洛伦茨的看法,他们认为,人类许多社会行为都是演化的结果,特别是对繁衍后代有利的行为模式。
3.对本能论的评述
本能论认为人类之所以会出现侵犯行为,是因为具有与生俱来的侵犯本能。这种观点遭到很多研究者的质疑,这些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类质疑是,在动物身上,是否真的存在侵犯本能。郭任远(Zing Yang Kuo,1930,参见Worchel,2000)曾做过一项研究,试图给本能论一个有力的回击。他在实验中喂养了三组小猫,第一组和母猫一起生活,第二组独自生活,第三组和老鼠一起生活。经过一段时期后,把长大的小猫放在老鼠面前。根据本能论的假设,如果存在侵犯本能的话,那么,无论是跟母猫还是跟老鼠生活在一起的小猫,都应该表现出捕老鼠的行为。但是,与母猫一起生活的小猫之中,有85%做出捕鼠的行为;而与老鼠一起生活的小猫之中,只有17%做出捕鼠的行为。这似乎说明侵犯行为不是本能行为。但是事实上,这个研究并不能把先天的本能和后天的学习剥离开来,因此,我们并不能得出小猫没有侵犯本能的结论,后天的学习环境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对本能有抑制作用使其不表现出侵犯性。
另一类质疑是,即便在动物身上存在侵犯本能,那么是否就意味着人类就一定具有侵犯本能呢?如果人类具有侵犯本能,那么我们可以预期,人类应该在侵犯本能的驱动下程序化地表现出侵犯性。由此推断,人类侵犯行为的表现上应该有许多相似之处。事实上,人类的侵犯行为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无论从数量还是从种类上(见图8-3)。如果侵犯纯粹是一种人类本能而不受环境影响的话,研究者应该发现不同的国家在侵犯案件的种类和数量上有着惊人的一致。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图8-3 1999年美国罪犯使用的武器
(二)侵犯的生物学理论
生物学理论同样认为,侵犯源于个体内部。
该理论的研究者试图找出诱发人类做出侵犯行为的内在生物学机制,识别出那些可能与侵犯有关的特定脑区。影响我们情绪的边缘系统已被证实是这样的一个区域,海马体(边缘系统的一部分)在侵犯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Hitchcock,1979)。有研究者也发现,杏仁核与人类以及低等动物的侵犯行为相关联。当该区域受到电击时,温和的机体变得暴躁;当该区域的神经活动被抑制时,暴躁的机体变得温和。还有研究者认为大脑皮层也起着重要作用。似乎当皮层受损时,人们会表现出更激烈的侵犯行为。
曼若兹提等人(Marazzitti,1993)则分析了血液中的成分。他们分析了三组人的血液成分,结果发现自杀组和攻击组成员的血液成分中,有一种神经传导复合胺与控制组的复合胺大相径庭,而这种复合胺的缺乏则降低了他们控制攻击的能力。还有研究者发现因暴力犯罪的囚犯,其睾丸激素的自然水平远远高于因非暴力犯罪入狱的囚犯。
虽然部分脑区被识别出与侵犯有关,但是,仍然不能得出这些部位就是刺激人们做出侵犯行为的原因所在。而化学物质在侵犯中的作用也非常不明朗,究竟哪些化学物质或说什么样的化学物质影响着侵犯性,仍需要更多研究来搞清楚它们在侵犯行为的出现中所起的具体作用。
(三)挫折—侵犯理论
挫折—侵犯理论是第一个为解释侵犯行为而提出的理论。与本能理论以及生物学理论不同的是,它避开侵犯本能的论争,把目光投向了侵犯的外部条件:究竟是什么样的外部条件促使人们做出侵犯行为?这个理论试图对此做出回答。
1.最初的理论观点
(1)挫折与侵犯。多拉德(Dollard,1939)和其同事对挫折和侵犯两个概念做了清晰的定义,挫折(frustration)即“对行为后果的阻碍”,换句话说,“当我们想要什么东西却又得不到的时候,我们就会遭受挫折”。
(2)挫折与侵犯的关系。多拉德(Dollard,1939)等人把挫折与侵犯联系起来,认为“侵犯永远是挫折的一种后果”,“侵犯行为的发生总是以挫折的存在为条件的”。他们认为,侵犯只有一个原因(挫折),挫折只有一个反应(侵犯)(见图8-4)。
图8-4 挫折与侵犯的关系
勒温(Lewin,1941,参见Barker,1941)的研究很好地说明了挫折同侵犯行为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实验者把实验组的孩子领到一个全是玩具的房间前。虽然孩子们非常期待玩那些玩具,但是实验者只允许他们从窗外观看,不许他们进去玩。在经历漫长而痛苦的等待之后,这些孩子最终有机会玩那些玩具。控制组的孩子则一开始就被允许玩那些玩具,没有遭受挫折。结果发现,在玩玩具的时候,实验组比控制组的行为更具破坏性:将玩具摔在地上,往墙上砸,或是踩踏玩具。这个实验巧妙地创设了挫折情境,使孩子们感到挫折,表现出侵犯行为,说明了挫折会引发侵犯行为。
研究者还发现,如果捣乱者的行为能够被合理解释(例如捣乱者情绪不好),则被试可以重新理解捣乱者的行为,减少侵犯。这一发现说明,在实验的条件下,人们仍然掌握着对自己行为的控制感,并要求自己的侵犯行为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如果他们把捣乱行为归因为是故意的,则感到有理由给他们实施更强的电击。如果捣乱者的行为能被合理解释,则对其实施侵犯的理由就不充分,从而减少侵犯行为。
这种理论还假定挫折感越大,导致的侵犯越强。哈里斯(Harris,1974)的研究支持了这一假设。他让实验助手在商场、银行和售票窗口排队的人群中插队,插到第二个人或者第十二个人的前面。被插队的反应被编码成言语攻击和非言语攻击(包括不友好的动作及推搡)。(www.xing528.com)
观察表明,第二个人对插队者的反应比第十二个人更具有侵犯性(见图8-5)。由于第二个人比第十二个人能更快地达成目标,所以体验到更多的挫折感。
图8-5 排队的位置对侵犯行为的影响
(3)替代性侵犯。挫折—侵犯理论也探讨了受到挫折后可能出现的侵犯类型。多拉德和其同事认为,直接的身体侵犯和言语侵犯是最常见的侵犯类型。然而很多情况下,侵犯由于种种原因并不能够直接实施在引发挫折感的对象身上。例如,当侵犯者发现对方的力量强大或是地位很高,自己的力量不足以与其抗衡时,那么替代性侵犯就可能出现,如散播挫折源的谣言或是攻击他的好友。
替代性侵犯(displaced aggression)有两种类型:侵犯对象的替代和侵犯类型的替代。这两种替代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举个例子来说,受到父亲责打的孩子由于不能直接挥拳打倒父亲,可能会嘟嘟囔囔地骂父亲几句(侵犯类型上的替代),或是欺负比自己弱小的弟弟妹妹(侵犯对象上的替代)。米勒(Miller,1948)认为,替代性侵犯的对象应该和最初引发挫折感的对象有某些相似之处。因此如果引发挫折感的对象是父亲,那么侵犯可能替代性地指向母亲,因为他们是受挫者的双亲。还有研究者(Bekowitz和Knurek,1967,参见Worchel,2000)认为,侵犯可能替代性地指向最初引发挫折的对象的名字相同的个体。但是,无论哪位研究者,都未给出寻找替代性侵犯对象的通用法则。
简而言之,最初的理论认为受到挫折的人总是采取某种形式的侵犯,之前所有的侵犯行为都产生于挫折。
2.理论的修正
挫折—侵犯理论的显著特点是简洁明了。但是,挫折—侵犯理论在解释生活中的许多现象时都遇到了困难。因此,批评者认为挫折不是侵犯的唯一原因,而且挫折并不总是导致侵犯,侵犯也不一定是挫折的自动化反应,从挫折到侵犯,这中间有时还存在其他影响要素:
(1)侵犯线索。许多研究者(如Berkowitz,1965)开始修正这一理论。根据伯克维茨(Berkowitz,1965)的观点,挫折引发了个体做出侵犯行为的预备状态,以及被个体标定是“愤怒”的情绪状态;只有当环境中出现能引发侵犯的适当线索时,侵犯才会出现。因此,他提出了“侵犯线索”(aggression cue)这一概念。
侵犯线索被定义为那些经常伴随着引发挫折的对象和侵犯行为出现的刺激物。它可以是任何事物,比如刀枪、人等,而且侵犯线索具有个体差异性。也就是说,对于某个人来说是侵犯线索的事物,对另一个人来说可能就不是。只有当个体将某个事物与侵犯行为联系在一起时,线索才具有引发侵犯的作用。有研究者推断,某些诸如刀枪之类的武器可能是诱发侵犯的主要线索。
(2)武器效应。为了证明武器线索在诱发侵犯时所起的作用,伯克维茨和其同事作了大量关于武器效应的研究。伯克维茨和李·佩奇(Berkowitz和Le Page,1967)先让实验助手故意制造挫折情境,激怒被试,然后使被试有机会对实验助手实施电击。一种实验条件是,桌子上除了放有电击设备外,还有一杆猎枪和一支左轮手枪(武器条件)。另一种实验条件是,在电击设备旁边放置两副羽毛球拍。结果表明当被试愤怒时,他们在武器条件下比在羽毛球拍条件下对实验助手实施了更多电击。后来,人们将武器增强侵犯行为的现象称作“武器效应”(weapon effect)。伯克维茨认为这些结果支持了“武器促使愤怒的被试做出侵犯”这一假设。
伯克维茨(Berkowitz,1989)还对其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他认为,不仅仅是挫折或愤怒能引发侵犯,任何的负面情绪都能引发侵犯。当人们感到愤怒时,侵犯线索会增加侵犯的强度,这可能是由于愤怒的个体更易注意到侵犯线索的缘故。简言之,侵犯线索的出现会增加个体做出侵犯行为的可能性;但在没有线索时,侵犯行为也可能出现。
3.对挫折—侵犯理论的评述
前面我们已经谈到过,挫折—侵犯理论的观点并不完全正确。挫折并不是侵犯的唯一原因,而且挫折也不是总导致侵犯行为。但研究证实,在一些条件下,挫折确实会导致人们做出侵犯行为。这种理论区别于本能理论,它可以用实验来证实其观点,因此引发了大量关于侵犯的实验研究。这类研究的目的旨在探求挫折在哪些外部条件的作用下会导致侵犯,以及如何能减少受挫后的侵犯行为。
一些研究者则对侵犯和挫折的概念提出质疑。有研究者认为,暴力行为是一种体现控制感的方式。我们对事物进行破坏,并不是为了破坏而破坏,而是为了证明我们有能力掌控它们,决定它们的去留。侵犯行为是我们形成控制感的手段,旨在证明我们有能力掌控自己的行为和周遭的环境。
挫折究竟是指一种外部的环境条件(某一事件),还是一种个体的内部状态(由这事件引起的内部感受),挫折—侵犯理论在这一点的阐述上有些不足。举个例子来说,孩子们观看一期有趣的电视节目,在情节将要达到高潮时,关掉电视。毫无疑问,孩子们受到了挫折。但是,挫折是关掉电视这一行为,还是指孩子们被这一行为所引起的感受呢?
另外,替代性侵犯的观点非常有趣,可是,人们对于究竟什么样的事物会成为替代性侵犯的目标物还没有给出充分的界定,也没有足够的研究加以证实。而且挫折—侵犯理论也无法解释攻击行为多样性的问题:为什么受到挫折后,人们的反应会如此不同,有些人责骂不休,有些人挥拳相向,而有些人则忍气吞声。
侵犯线索理论也没能逃开研究者的质疑。一些研究者认为,被试可能猜测出这种条件下的要求特征,并对此做出相应的反应。被试可能会把武器条件当作来自实验者的线索,它表明实验者想让被试在这种条件下做出侵犯,因此被试才做出侵犯行为的。
尽管挫折—侵犯理论遭到很多质疑,但是由于此理论的提出,使研究者从本能论的小圈子中暂时跳出来,不再在“侵犯是不是一种本能”的问题上转来转去,开始关注侵犯的外部条件,并采用了实验研究的方法,这无疑对侵犯研究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可以看出它在解释侵犯行为上还是存在局限性的。
(四)社会学习理论
社会学习理论的倡导者班杜拉(Bandura和Walters,1963;Bandura,1973)提出,儿童的侵犯行为并非生来就有,而是后天习得的。通过直接经验和观察学习,儿童学会什么时候做出以及怎么样做出侵犯行为。因此,侵犯是直接经验和观察学习的结果。
1.侵犯行为习得的机制
(1)通过强化(reinforement)习得侵犯行为。孩子们常常因为做出攻击行为而获得奖励(口头表扬或是物质奖励)。打架输了的孩子哭着跑回家时,可能得到的只是父亲的一阵臭骂;而打赢了的孩子可能反而会得到父亲的夸奖。另外,孩子由于侵犯行为而受到家长和老师额外的关注,其行为也会被强化。害怕被大人忽视的孩子非常愿意付出这样的代价来赢得由侵犯带来的家长和老师们的关注。
另外,科文和沃尔特斯(Cowan和Walters,1963,参见金盛华等,1995)还提出强化的模型对将来的侵犯行为起决定作用。沃尔特斯在1963年做了项经典研究。这项研究的实验材料是一个肚子上写着“打我”的玩具娃娃。打娃娃的肚子时,它的眼睛和插在纽扣洞上的一朵花会发光。参加实验的儿童分为四组,第一组的孩子每次拳击玩具娃娃,都会得到一个有色玻璃球作为奖励;第二组的孩子间断获得同样的奖励;第三组没有外加奖励,只有拳击时娃娃的发光作为积极反馈;第四组为无强化支持的控制组。
实验进行两天后,用巧妙的方式引起被试的挫折,然后安排被试同一个未参加实验的儿童玩游戏,看被试如何解决游戏中出现的矛盾。结果发现,各个奖励组被试实施的侵犯行为(推人、踢人、撞人等)明显多于控制组,而其中又以间断强化组为最高,显著高于其他各组。这项研究的结果表明,即使没有奖励,间断强化模式也能维持更长时间的侵犯行为。
(2)通过观察习得侵犯行为。另一种习得侵犯行为的机制是观察学习或说是模仿。儿童通过观察他人的侵犯行为习得侵犯。班杜拉与其助手做过许多研究,证明通过观察榜样的行为,儿童就可以学习到侵犯。班杜拉等人1961年在美国加州斯坦福幼儿园做了一项实验。他们让被试儿童与一个成人一起待在一间屋子里(屋子里有一个高约1.5米的充气娃娃)。与实验组被试在一起的成人,先装配会儿其他玩具,之后对充气娃娃实施长达9分钟的暴力侵犯,不仅拳打脚踢,而且或骑到娃娃身上,或使劲摔它,并用木棍抽打它。侵犯的同时,嘴里还不停喊叫:“揍它的脸”“打倒它”。与其在一起的孩子则一直看他如何对玩具娃娃实施侵犯。与控制组在一起的成人则装修其他玩具,不去理会充气娃娃。之后,每个孩子都被单独留在游戏室20分钟,室中除其他玩具外,有三个充气娃娃。
结果发现,实验组儿童出现了成人的许多侵犯行为,对充气娃娃的侵犯远远多于控制组,两组差异十分明显,表8-2为该研究的具体结果。
表8-2 儿童观察不同榜样后的侵犯行为
在另一项研究中,班杜拉和其同事(Bandura,1963)发现,孩子们除了会模仿真实生活中的人物之外,还会模仿电影中的成年人或者卡通人物,出现攻击玩具的行为。研究发现,不仅是儿童,即使是成年人,也会模仿榜样所做的真实或虚假的侵犯行为。
但是,人们在模仿不同的榜样时,程度并不相同。有研究证明,孩子们更倾向于模仿同性别的被试,即男孩子更多模仿男性榜样,女孩子则更多模仿女性榜样。而且,比起地位低的榜样来说,人们更倾向于模仿地位较高的榜样。
从做出侵犯行为的榜样是受罚还是受奖来看,被试更可能模仿榜样侵犯后受奖的侵犯行为(Bandura和Ross,1963;Walters和Willows,1968)。 而从侵犯行为的性质来看,与无理的侵犯行为相比,被试更可能模仿合理的侵犯行为(Geen和Stoner,1973)。
2.对社会学习理论的评述
社会学习理论关于侵犯的论述非常重要,这是因为,社会学习理论在习得的侵犯行为和实际出现的侵犯行为间作了重要区分。个体可以通过得到的奖励或者观察习得侵犯行为,但是不一定会表现出侵犯行为。因此,孩子观察到因做出侵犯行为而受罚的榜样后就不会做出侵犯行为。
这并不是孩子们没有学会侵犯行为,而是其侵犯行为被抑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孩子们可能会把侵犯行为表现出来。而且,它解决了挫折—侵犯理论所不能回答的问题:人类侵犯行为的多样性。根据社会学习理论,我们以前的生活经验和学习对表现侵犯的方式起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有的人可能是在打架斗殴的环境里长大,所以他习惯于使用拳脚相加的方式处理问题;有的人可能生活在喜爱看枪战片的家庭里,所以他在极度愤怒时会开枪打倒对方;还有的人可能从小父母就会斥责侵犯行为,所以他会忍气吞声,不做出侵犯行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