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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契约论-出版产业转型研究(下)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研究公司治理委托—代理契约的订立时,首先要明确这是一种不完全契约。委托—代理契约论基本假设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不完全契约理论时,将信息不对称作为理论假设,这个理论首先认为代理人相比较于委托人具有专业和信息资源上的优势。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解决代理人的激励约束问题。

委托代理契约论-出版产业转型研究(下)

公司治理结构即经济组织内部权利的分配结构,公司产权所有者以契约形式将组织营运的权利委托给经理层。按照不同的产权类型,传媒集团治理形式可分为国营、共有私营、私有商营等不同模式,但就其本质来说都是不同类型委托主体采用的委托代理形式。这里就涉及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理论:委托—代理契约论,或称为合同理论。

契约理论是西方社会建立政治和经济制度最基本的理论体系。新古典契约理论认为,交易活动是建立在交易者完全理性、完全交易信息基础上,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进行。在实际的市场交易活动中,这样理想化的状态显然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订立契约的双方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难以做到完全按照理性进行决策,同时信息不对称以及有偿交易成本都决定了市场中不存在所谓的完全契约。在研究公司治理委托—代理契约的订立时,首先要明确这是一种不完全契约。

(1)委托—代理契约论基本假设

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不完全契约理论时,将信息不对称作为理论假设,这个理论首先认为代理人相比较于委托人具有专业和信息资源上的优势。信息不对称理论于20世纪70年代首次被提出,是指在各类经济活动中,不同参与者对有关信息的了解存在差异。对信息掌握较为充分的人员,在交易过程中一般处于有利地位,而信息掌握匮乏的参与者,相对则处于不利位置。

信息不对称一般可分为事前信息不对称和事后信息不对称两种类型。事后信息不对称也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是指人们享有自己行为收益的同时将交易成本转嫁给他人,从而使他人蒙受损失的行为。如果委托人不能完全监督代理人行为,代理人就倾向于不会像委托人期望的那样努力。道德风险指代理人形式不适当或“不道德”行为的风险或“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要试图通过各种方法鼓励代理人更好地履行职责;事前信息不对称也称为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是指卖者对所出售物品的特征了解得比买者多的市场问题,物品质量差的可能性都是由买者来承担的。所以从信息匮乏买者的角度看,这种“选择”就转变为逆向。简而言之,交易过程中信息优势的一方总是倾向于做有利于自己的决策,从而造成质量差的商品将质量好的商品驱逐出市场的现象。(www.xing528.com)

在明确了信息不对称现象后,可以发现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可能影响合同结果的因素。这就需要预先从制度上设计多种手段来保证契约有效完成,避免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一方利用信息不对称转嫁和逃避风险,损害他人正当利益。在公司治理过程中表现为避免代理人的目标偏离委托人初衷,使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这种手段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一般表现为激励—约束机制。

(2)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解决代理人的激励约束问题。为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最大限度使委托人的目的得以实现,现代企业制度中普遍将针对代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作为治理的重要内容。设计一个高效率的激励—约束机制必须充分考虑到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利益,激励—约束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是:在考虑机制设立成本的前提下,依据代理人对风险所持有的态度,设计使委托人预期效用最优的契约形式。一般而言,现代企业制度中激励机制主要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种,约束方式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约束、市场约束、法律约束、银行约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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