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法律均依其背后之理念、宗旨和基本原则而进行法条编纂、制度设计。法律实施中应当根据立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进行法律解释,理解法条真实含义。涉外经济法概莫能外。我国涉外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目的是为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需要。
首先,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因而,我国的涉外经济法重视对外贸易,鼓励 “引进来” 和 “走出去”。
其次,涉外经济活动有其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可能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需要政府适时进行干预。所以,必须建立涉外经济法律制度,规范对外贸易秩序,促进涉外经济活动稳健发展。
再次,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涉外经济法律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涉外经济活动中作为个体的经营者难以与一国进行平等对抗,本国应该在特定情况下给予国家层面的支持,保护经营者在涉外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涉外经济立法的最终目标。通过涉外经济法对经营者权益的维护、对经济秩序的规范、对经济活动趋势的宏观调控和对市场不法行为的市场监管,达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
我国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www.xing528.com)
(1) 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中国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主权国家,其对外贸易政策必须统一,这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主权统一的体现。涉外经济的不统一做法,例如对外贸易机构相互争抢客户、抢占市场等,不仅是经济层面的混乱现象,还可能在政治上造成不利影响。对外贸易政策必须保持统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涉外经济活动应当遵循、配合中央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措施,合法经营。
(2) 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对外贸易是一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拉动国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增加税收具有重要意义。鼓励发展对外贸易是我国涉外经济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为实现发展对外贸易的目标。涉外经济法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利进行保护,为其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3) 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制度。对外贸易制度的属性必须是公平的、自由的,这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必然要求。公平的对外贸易制度要求对经营者一视同仁,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自由的对外贸易制度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有形的手” 和 “无形的手” 双手并用,为涉外经济活动提供自由的运行环境。
(4) 平等互利。平等互利是指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涉外经济活动,应当互相尊重彼此主权,地位平等,互利互助。我国根据平等互利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5) 互惠对等、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我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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