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57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旅游服务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约定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游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消费合同,具有关系复杂性、合同主体双方不完全对等、合同目的非物质性、合同履行人身关联性等特点。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除了遵循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平等自愿等基本原则外,法律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违约等方面还作出了专门规定。
(一) 合同的内容和订立
1.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1) 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2) 旅游行程安排。
(3) 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5) 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 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7) 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8) 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9) 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2.合同的订立
(1) 旅行社说明、提示和告知义务。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①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②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④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第 (2)项至第 (8)项所载内容。
(2) 委托代理载明义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旅行社依法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3) 旅游者如实告知义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
(二) 合同解除和转让
1.旅行社合同解除
(1)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2)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①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②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③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④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解除和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www.xing528.com)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 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 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旅行社协助义务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三) 合同履行
1.旅行社自己履行
(1)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行社委托履行
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3.旅游者履行问题
(1)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4)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4.住宿经营者履行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
第十九章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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