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是在旅游市场主体之间分配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旅游市场主体是旅游法律制度的核心。旅游市场主体主要包括:
(一) 旅游者
1.旅游者的概念和特征
误导旅游者
旅游者也称游客,即从事旅游活动的自然人,是暂时离开常住地,通过在目的地游览、消遣等活动以获得精神享受的人。
旅游者有以下特征:
(1) 旅游者构成旅游的主体,是旅游三大要素的基本要素。旅游者是旅游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没有旅游者,也就没有旅游和旅游市场及旅游产业。
(2) 旅游不论是以家庭形式,还是单位组织,其旅游者都是自然人,是个人在消费旅游产品。
(3) 旅游者旅游产品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不具有牟利动机,即娱乐性和消费性。
(4) 旅游者通常需要利用一定的交通工具离开其常住地,在异地进行旅游,即异地性和流动性。
(5) 旅游者在目的地旅游时间都较短,即时间的短暂性。
2.旅游者分类
(1) 以旅游时是否跨越国界为标准,旅游者分为国际旅游者和国内旅游者两类。国际旅游者要征得目的地国家的许可才可以实施旅游,游客必须取得旅游签证。
(2) 按照旅游者所要到达的目的地的地理区域或所处的地理位置来划分,可分为邻近国旅游者、洲际旅游者和世界旅游者三种。
(3) 按照旅游者旅游费用的来源一般可将旅游者分为自费旅游者、公费旅游者、社会旅游者和奖励旅游者。社会旅游者是指享受社会福利补贴的旅游者;奖励旅游者是指在工作中或因参加某种活动而得到以外出旅游为奖品的旅游者。例如,“五一” 劳动奖章获得者参加国庆观礼。
(4) 按照旅游者外出旅游的组织形式可将旅游者分为团体旅游者、个体旅游者和自助游者三种类型。
(5) 根据旅游活动的目的和内容,旅游者一般可分商务旅游者、公务旅游者、休闲度假旅游者、文化旅游者、宗教旅游者和体育旅游者六类。
(6) 根据旅游者外出消费的情况一般可将旅游者分为经济型旅游者、大众型旅游者和豪华型旅游者三类。
(二) 旅行社
1.旅行社概念和种类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旅行社根据业务范围分为国内社和国际社;根据业务类别,分为组团社和地接社。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2.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4) 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5)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取得经营许可满2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www.xing528.com)
3.设立程序
(1)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2)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3)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5)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4.旅行社业务范围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①境内旅游;②出境旅游;③边境旅游;④入境旅游;⑤其他旅游业务。
(三) 其他旅游经营者
其他旅游经营者,是指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其中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四) 导游
1.概念和种类
导游是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代表旅行社为游客讲解旅游产品,解决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帮助的工作人员。导游分为以下几类:
(1) 按业务范围划分,分为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和景点景区导游人员。
(2) 按职业性质划分,分为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
(3) 按使用的语言划分,分为中文导游和外语导游。
(4) 按技术等级划分,分为初级导游、中级导游、高级导游和特级导游。
2.特点
(1) 导游是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代表旅行社履行职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
(2) 导游的职责是为旅游者在旅行中提供服务。因此,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3) 导游是旅游业的一个职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根据法律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五) 领队
领队是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团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关服务的人员。领队作为一个法律名词首次出现在1996年颁布的 《旅行社管理条例》 中。《旅游法》 规定,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管理暂行办法》 中规定,旅游团队必须在领队带领下进行旅游。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