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电信法的含义和特征
电信法是电信市场法的简称,是规范电信经营行为,调整电信市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我国当前电信法主要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 和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 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49]
电信市场的自然垄断性、信息不对称、市场的盲目性等原因决定了电信产业具有管制性特征,也决定了电信法的技术性和管制性特征。
1.技术性
电信业尤其是基础电信业属于资本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需要全程全网、联合作业,需要技术标准统一、网络接口一致和兼容,而且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卫星通信等,有赖于相应的技术资源和自然资源,如电信码号、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等。在一定技术条件,这些资源都是有限或稀缺的。
2.管制性
管制性,包括对基础运营商和增值运营商的管制。(www.xing528.com)
首先,由于基础运营商具有自然垄断性,因此,电信法首先要对基础运营环节进行管制,包括稀缺资源使用权的出让 (如频谱使用)、资格准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上报 (如财务报表上报)、重要企业行为 (如收购、分拆、企业联合) 和重要合同条款 (如资费) 等。
其次,由于基础运营商也在使用稀缺资源经营增值业务,基础运营商通常不会充分满足增值运营商的接入和互联互通请求,甚至采用各种措施限制竞争,以保证自经营业务优势。例如,收取高额网间互联费;增加网间阻塞,降低通话质量;拒绝提供足够容量或网络元素;关键地点拒绝共享;强制捆绑等。因此,电信法需要对基础运营商以合理的价格与基础运营商自用时相同的质量保障增值运营商使用电信资源。
最后,基于消费者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电信市场秩序等原因,对增值运营商的管制也是电信法主要内容之一。管制方式主要是维护信息安全、建立技术和服务标准。
(二) 电信法主要内容
电信法主内容包括:电信市场准入制度;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制度;电信资源分配制度;电信业务资费制度;电信普遍服务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制度;电信标准与设备进网制度;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管制制度;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制度和法律责任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