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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制度: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成立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以生成的电子或者实物凭证中所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以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合同制度: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成立

(一)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

电子商务应当订立电子合同。从实质意义上讲,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并没有不同,都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而也遵循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但与传统合同相比,电子合同仍然有其特殊性。首先是无纸性,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表现为数据电文而不是书面介质。其次是虚拟性,即合同是以虚拟的网络为载体,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流、洽谈、签订合同乃至履行合同。当事人在了解对方真实身份、信用情况、履约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为此,签订电子合同除了适用 《民法总则》 《合同法》 和 《电子签名法》 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2) 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3)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当事人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4)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www.xing528.com)

(5)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以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以生成的电子或者实物凭证中所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以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交易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上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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