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法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形成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 产生阶段 (1983年~1993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是房地产法的产生阶段。这一阶段先后颁布了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1983年6月4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1989年11月2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26日颁布),《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1990年5月19日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991年1月18日颁布) 和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6月29日颁布)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 形成阶段 (1994年~2003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有关房地产市场的法律规范相继颁布,具有中国特点的房地产法逐步形成。这一阶段颁布的主要有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1994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颁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1996年1月5日颁布),《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997年5月9日颁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0日颁布),《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27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颁布),《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1998年5月12日颁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0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颁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1999年4月22日颁布),《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1999年4月28日颁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02年3月5日颁布),《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28日颁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4月4日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颁布),《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001年7月23日颁布) 和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9日颁布) 等有关房地产市场的法律规范。(www.xing528.com)
(三) 完善阶段 (2004年~2016年)
这一时期主要对原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的决定》;2007年10月28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通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此外,各地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等居民保障住房制度进行完善,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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