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它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期货交易所一般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组织形式。《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既承认会员制,也承认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2.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是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 《公司法》 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④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⑤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⑦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
3.期货业协会
期货业协会是期货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专门从事期货经营的机构应当加入期货业协会,并缴纳会员费。
4.期货监管机构
我国期货交易的监管目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①制定有关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②对品种的上市、交易、结算、交割等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③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交割仓库等市场相关参与者的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④制定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⑤监督检查期货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⑥对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⑦对违反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⑧开展与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1.交易主体规则
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是期货交易所会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
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①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③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④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⑤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2.客户指令规则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客户的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全面。期货公司不得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
3.交易信息公开规则
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未经期货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
4.保证金规则
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交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期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等。(www.xing528.com)
5.开户规则
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
6.业务分离规则
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7.风险准备金规则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不得挪用。
8.结算规则
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结果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9.强制平仓规则
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合约的品种、数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
10.交割规则
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交割仓库由期货交易所指定。期货交易所不得限制实物交割总量,并应当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出具虚假仓单;②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③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⑤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11.违约处置规则
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先以该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的相应追偿权。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公司先以该客户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客户的相应追偿权。
12.禁止性规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融资或者担保业务的资格,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3.国有企业规则
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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