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交易是证券法规范的基本对象和核心内容。《证券法》 第3条至第8条为此确立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平等、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原则;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原则;集中统一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其中核心原则是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一) 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有关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要依法披露,让投资者充分了解真实情况,从而自行作出投资选择的行为准则。证券作为投资工具,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投资者只有获取更多的证券信息,才能了解证券的真实投资价值,才能作出理性的选择。因此,证券发行和交易者必须依法披露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信息,使公众对所购买的证券充分、真实、准确和完整地了解,才能确保投资者正确选择,确保交易公平。
公开原则具体表现为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三个内容:①证券发行人信息披露,即证券发行人应及时、真实、充分和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能够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信息资料。②证券经营主体信息披露,主要是指证券公司经营和财务信息的公开,包括对客户的公开和对社会公众的公开两个层面。③监管者监管标准公开,即市场监管者应当订立一个合理的标准作为监管的准绳,并将其公开,取信于众。
(二) 公平原则(www.xing528.com)
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以及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平等。公平原则要求证券法律关系主体做到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守信。从发行的角度看,证券发行人要求有公平的筹资机会;从交易的角度看,证券经营机构也要求有公平的经营机会,进行公平交易。不论是投资者还是证券商,不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不论是小户、散户还是大户,一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任何一方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任何市场主体的权利都要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不论谁的权利受到侵害,都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这种公平不同于平等,不仅是形式的,也是实质上的。对于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实质上的公平,则意味着重点保护。
(三) 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指的是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者、证券市场的纠纷处理者、证券市场的各方参与者都应该依法公正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公正地处理各种证券事务和对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制止和查处,以确保投资者得到公正的对待。这一原则主要是针对证券市场的管理者和执法者而言。公正是证券执法及证券监督中应体现出的正义、平等的哲学理念,是法官和执法者所应具有的品质。
公正原则主要表现在:首先,规则公正是前提和基础,是法律正义的本质所在,也是法律关系的基础,没有规则公正,就没有执法和司法公正。因此,公正原则要求立法者必须制定公正的规则。其次,证券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公正地适用法律法规,对所有证券发行、交易当事人都一视同仁,执行同一规则,对当事人应公正平等地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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