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性垄断的含义和特征
行政性垄断,简称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与市场垄断在效果上相同,都在于排除、限制竞争。但行政性垄断还有以下特征:
(1) 从主体看,实施垄断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除了行政机关外,我国还有一些非行政机关组织,在法律上也具有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如国务院特设机构国资委、事业单位性质的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些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其职能也属于行政权的范围,因此统称为行政机关。
(2) 从实施垄断的手段看,行政性垄断是利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这是它与市场垄断的一个重要区别。市场垄断是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互相联合方式进行垄断。
(3) 从法律性质看,行政性垄断是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行政权的行为。垄断有合法和非法之分。在法律规定实行专营专卖的领域,行政机关有权禁止或限制经营者进入参与竞争,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这种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属于合法垄断。除此以外,行政机关如果排除、限制竞争,即属于滥用权力。通常意义的行政性垄断即指非法垄断。
(4) 从垄断目的看,行政垄断并非是为自己获取垄断利润,而是为本地区、本行业或与其存在特殊关系的经营者谋取垄断利益。所以,行政垄断背后都存在着一个或若干个从行政垄断中获益的经营者。
(5) 从垄断方式看,行政垄断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而且往往以行政机关红头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或者指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等。
(二) 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
1.行政限定
发改委关于建议纠正蚌埠市卫生计生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的函
行政限定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具体包括以下几种限定方式:
(1) 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其指定的商品。
(2) 限定或变相限定只能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3) 限定或变相限定只能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www.xing528.com)
2.地区封锁
地区封锁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限制外地商品和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进行竞争。地区封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妨碍商品自由流通,包括:①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②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③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④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⑤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2) 拒绝参加招投标,即行政机关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3) 限制市场准入,是指行政机关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强制经营者垄断
强制经营者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强制经营者从事 《反垄断法》 禁止的垄断行为,包括强制经营者之间达成、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强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4.制定垄断性规定
发改委关于建议纠正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的函
制定垄断性规定是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以决定、公告、通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三) 行政垄断的规制方法
根据 《反垄断法》 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依据 《公务员法》 规定,处分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所以,行政垄断的责任主要是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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