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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制的概念和特征:从《经济法学》中解读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监管则是指市场监管机关根据市场规制法的规定,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具体监督管理行为,包括许可、禁止、限制、强制、监督检查和处罚等活动。未经法律授权,任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不得对市场主体进行规制。行业协会作为经营者组成的团体如果限制竞争、限制消费者权利,也会成为被规制的对象。市场规制法对经营者的规制,包括对主体资格的规制和经营行为的规制。

市场规制的概念和特征:从《经济法学》中解读

(一) 规制和市场规制

“规制” 一词翻译于英文 “regulation”,原意有管理之意,也指有法规条例制约,学界有人将其翻译为 “管制”。“规制” 有以规则、规章、法规从市场主体外部对市场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之意,经济学一般翻译为 “规制”。20世纪70年代后,规制经济学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学分支[1]日本学者金泽良雄将规制等同于国家干预[2]。规制通常是指法律规制,即从微观上直接对经济主体及其行为施加影响,有 “规整” “规范” “制约” 和“约束” 之义,所以不等于国家干预。

市场规制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由专门机构实施的、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等活动的总称,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形式。垄断、信息不对称和负外部性等市场失灵理论构成市场规制的经济学基础。广义的市场规制包括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和司法规制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狭义的市场规制仅指行政规制,是市场监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以许可、强制、检查监督和行政处罚等约束市场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人们常常从狭义上理解和使用市场规制一词。

市场规制不同于市场监管。市场规制首先是一种法律规则,是关于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条件、产品或服务的标准以及强制性要求或禁止性规定等一系列限制、禁止或强制性法律规定。其次,这些限制、禁止和强制性法律规定,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机关即市场监管机关以许可、强制、禁止、检查监督和处罚等执法手段实施。所以,市场规制是立法和行政的结合,是以立法方式限制或禁止并由行政机关具体实施的一系列干预活动的总称。市场监管则是指市场监管机关根据市场规制法的规定,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具体监督管理行为,包括许可、禁止、限制、强制、监督检查和处罚等活动。即市场监管与狭义的市场规制含义基本相同,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它主要强调的是政府在市场中的地位和角色。

(二) 市场规制的特征

1.市场规制本质上是法律规制,没有法律,就没有行政机关的监管。例如,在 《反垄断法》 制定之前,没有反垄断规制,更没有反垄断机关;《广告法》 未实施前,任何机关无权对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由于市场规制是由行政机关具体实施,所以人们常常将规制理解为行政规制。但行政规制仅仅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不是自行规制。行政规制不但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进行规制,而且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规制,也不得随意放弃规制。所以,市场规制的源头在立法而不在行政,也不在监管。

2.市场规制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授权的、履行监管职能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例如,《食品安全法》 《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和 《保险法》 分别授权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相关市场领域行使规制权。未经法律授权,任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不得对市场主体进行规制。(www.xing528.com)

实践中,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也常常对其成员进行约束、管理和惩戒,形式上与市场规制相类似,但行业协会的惩戒并非来源于法律授权,而是成员共同制定的 《章程》,目的是维护行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社会公共利益。确切地讲,行业协会对其会员的惩戒行为属于行业自律,而不是法律上的市场规制。

3.市场规制的对象是法律规定的市场主体及其行为。市场主体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参与市场交易的人,一般包括经营者、消费者和劳动者。其中经营者是最活跃、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市场主体,也是市场规制的主要对象。市场规制法其实就是规制经营者之法。消费者和劳动者作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保护而非规制的对象。政府及政府部门虽不是经营者,但如果滥用权力实施行政性垄断,也要受到规制。行业协会作为经营者组成的团体如果限制竞争、限制消费者权利,也会成为被规制的对象。

市场规制法对经营者的规制,包括对主体资格的规制和经营行为的规制。对主体规制主要是从经营资格或资质的取得、进入或退出市场的角度进行规制,一方面是防止不合格经营者进入市场,另一方面是控制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数量,防止过度竞争和浪费资源。经营行为涵盖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以及与此有关的金融和运输等各个环节。[3]具体规制对象包括:①生产经营行为,如产品质量、价格、计量、标准、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等具体行为;②竞争行为,包括不正当竞争、垄断和倾销等具体行为;③信息表示行为,如商品和服务信息的表示、广告宣传、信息披露等。

4.市场规制的目的具有公共性,是为了追求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的,如社会经济秩序、消费者权益、劳动者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效率等。具体而言,不同的规制法,规制的目的也各不相同,如 《反垄断法》 规制垄断行为是为了 “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食品安全法》则是为了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济学上的市场规制同样具有公共性,即旨在使市场机制得以充分、有效地发挥,故其以矫正或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为目的。[4]

5.市场规制是用限制准入、强制、禁止和惩罚等方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自由和权利。这是与市场宏观调控的区别。宏观调控是运用税收财政补贴基准利率、存款准备金等财政和货币等方法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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