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制企业退出市场的形式有撤销、关闭、吊销许可证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1.撤销是企业因违反法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剥夺企业市场主体资格的行为。例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39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2.关闭是政府强制剥夺企业市场主体资格的一种行为。其中包括责令关闭和政策性关闭两种情形。前者是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情节严重的企业进行的一种处罚,如 《证券法》第211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挪用客户的资金或者证券,或者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环境保护法》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政策性关闭是指政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及资源保护政策的企业,强制剥夺其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资格的行政行为。与企业违法被责令关闭不同,政策性关闭的企业在设立之时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只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标准要求的不断提高,企业原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已经不符合新的的法律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或环境政策的要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进行关闭。被关闭的企业一般是存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的中小企业。与违法责令关闭不同,因政策原因关闭的,国家应当给予相应补偿和过渡期安排。(www.xing528.com)
3.吊销许可证。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是监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颁发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如金融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吊销许可证是监管机关依法剥夺企业市场经营资格的一种惩罚性措施,通常适用于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活动。如 《食品安全法》 第123条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企业被吊销许可证后,应依法进行清算。
4.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登记机关颁发的准许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吊销营业执照是企业在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被剥夺市场主体资格的行为,是对企业最严厉的处罚。如 《产品质量法》 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并注销。因此,吊销营业执照是企业退出市场的一种具体形式。
第九章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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