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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程序-经济法学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申请设立程序-经济法学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以公司名称较为典型。其他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核准程序类似。根据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①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2.申请登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由合伙人指定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包括: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③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④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⑥公司住所证明 (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www.xing528.com)

3.企业登记。对于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予以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给 《营业执照》,属于公司的,颁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企业凭登记机关核发的 《营业执照》 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将企业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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