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市场准入关系到能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政府职责边界,发挥政府的作用,因而必须遵循法治、安全、必要和公开等原则。
1.法治原则。市场准入必须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律未禁止或限制准入的领域,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阻止企业进入。法律未作规定但确需纳入市场准入清单的新设事项,应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制定或修订法律或行政法规。涉及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
2.安全原则。市场准入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以保障经济安全为重点,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不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重大经济利益的事项或领域,不得随意限制或禁止市场主体进入。(www.xing528.com)
3.必要原则。首先,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市场失灵的情形,对于市场能够有效自动调节的领域,禁止政府设置准入限制。其次,市场准入应当限于政府能够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之内,或局限于能够有效纠正市场缺陷的方面,不得妨碍市场自动调节。再次,市场准入应当限于无法通过宏观调控实现的目的范围。政府应该尽量使用合同、奖励、补贴、税收等市场和经济手段解决市场问题。只有在调控手段成本高昂、无法实现调控目标、效率低下的情况下,才采用企业准入的方法。最后,市场准入所获得的社会整体收益应大于限制或禁止的成本,准入的程序也应当尽量简化,而且确属必要。
4.公开原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和调整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安排,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制定和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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