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者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性,决定了经济法主要是赋予其权利。个别消费者的不文明行为,也会损害消费者的集体形象。因此,消费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也存在着一定联系,应当为消费者规定一定的义务。 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根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30条规定,消费者不得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消费者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性,决定了经济法主要是赋予其权利。不过,由于消费对生产的拉动和引领作用,过度消费和不良消费行为对资源环境将会产生不良影响。个别消费者的不文明行为,也会损害消费者的集体形象。因此,消费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也存在着一定联系,应当为消费者规定一定的义务。
(1) 消费方式方面,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条规定,消费者应当采用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杜绝浪费。不过这一规定只具有倡导性,没有强制性。
(2) 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根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30条规定,消费者不得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3) 旅游方面,根据 《旅游法》 规定,旅游者有以下义务:
第一,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www.xing528.com)
第二,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第四,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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