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顾名思义,有调节和控制之意。因调控的对象是市场,政府调控又可称为市场调控。因为是从宏观上对整个经济运行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所以习惯上称为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相比,政府调控有以下特点:
(1) 政府调控的主体是负责调控的行政机关,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监管机构有时也参与对个别市场或行业的调控,如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可以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和发改委可以在所辖区域内实施依法实施调控。权力机关对政府的重大决策行为如预算和税收行为有审批和监督的权力,不参与调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市场监管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授权的监管机构。
(2) 政府调控是通过改变市场参数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引导市场朝着预设的方向运行。例如,调控机构可以通过提高或降低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调节货币供应量,影响市场价格,也可以降低税率鼓励交易。除了中央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执行货币政策外,一般不直接限制或控制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监管则是直接限制或禁止市场主体的行为。
(3) 政府调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经济目标包括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社会目标包括收入均等化和环境保护等。[83]市场监管则是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护消费者、劳动者和环境利益,维护经济秩序。(www.xing528.com)
(4) 政府调控主要是运用财政和金融工具进行调控,包括税率调整、发行公债、增减转移支付和政府购买等财政手段,以及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基准利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金融措施。即市场调控主要是运用国家经济资源和征税权,通过改变市场货币量影响市场主体的决策。[84]而市场监管则是直接运用强制权力。
(5) 政府调控既要遵守法律规定,又要授予调控机构自由决策的权力,主要表现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形式。市场监管机构则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监管,表现为具体的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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