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机构或市场规制机构是代表政府依法对经营者进行限制、禁止或处罚的行政机关,它是国家干预的产物,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管职能的机构。
市场监管机构不是从来就有,而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自由竞争时期,没有市场监管,也就没有监管机构。19世纪末,市场缺陷逐渐暴露,国家开始干预市场,监管机构才随之出现。1887年,美国根据 《洲际贸易法》 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市场监管机构——洲际贸易委员会。进入20世纪后,随着食品药品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证券法、银行法等市场规制法的制定,司法部反托拉斯局、食品药品管理局、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电信委员会、证券监管委员会和劳工局等监管机构也陆续建立。二战后,许多国家纷纷仿效美国,在经济立法的同时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执法体制,在司法体制之外,形成了一套法律实施系统。20世纪60年代~70年代,随着环境、资源和能源问题的日益严重,成立了环境保护局。2010年,为了防止金融危机再度发生,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Bureau of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又应运而生。目前,美国的市场监管机构已达50多个。[63]
我国曾对经济实行最严格的管理或管制,由此也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管理队伍。政府由于习惯于管理而非监管,因而相应部门至今被称为管理机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政府必须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职能。1993年之后,国家对政府机构进行了大幅改革,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机构。经过仅30年的机构改革,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监管机构已初步建立,形成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监管范围覆盖了市场的各个领域。(www.xing528.com)
实施市场规制的机构一般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所以也被称为行政监管机关。行政监管机构种类繁多,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分类。例如,根据监管目的,可以分为经济性监管机构和社会性监管机构;根据监管覆盖的范围,可以分为综合性监管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但划分仅仅是理论的划分,与实践并不完全统一。对具体监管机构而言,可能既有经济目的,又有社会目的;既有着眼于微观,也可能着眼于宏观,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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