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需求的增加而不断扩张的一个社会群体,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分类。
(1) 直接消费者和间接消费者。这是根据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分类。前者是直接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直接发生交易关系,也是合同当事人。后者是指虽然与经营者没有直接的交易关系,但却是商品的使用人或服务的受益人,如与购买商品房者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消费者概念中,人们对直接消费者不存在争议,但对间接消费者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消费者主要是直接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人,使用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不是或者是次要的消费者。这是受传统合同相对性理论的影响。在现实社会中,人们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活的,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往往是为了满足整个家庭成员的需要,而不是自己一个人的需要,如住房、家用电器、家用汽车和食品等消费品,都是家庭成员共同消费。因此,间接消费者的数量远远超过直接购买消费者的数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 产品消费者和服务消费者。这是根据消费商品的内容进行的分类。产品消费者是为了满足物质需要购买和使用商品的自然人,其消费的内容是各种各样的产品,如食品、服装、住房和交通工具等。物质需要是人的基本需要,因此,产品消费者是最基本的和传统的消费者。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非物质需要也不断增加,如旅游、医疗、教育、金融、保险和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者是购买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常常也购买和使用商品,如餐饮消费和医疗服务中的食品和药品,即服务消费者往往兼具产品消费。根据消费的内容,消费者还可以细分为餐饮消费者、医疗消费者、金融消费者、住房消费者、教育消费者、网络消费者和汽车消费者等。
(3) 单一消费者和复合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是否具有其他职业身份,消费者可以分为单一消费者和复合消费者。前者是指那些没有任何职业的消费者,如家庭主妇、退休老人和儿童等;后者是具有固定职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消费者,即消费者和劳动者同为一个人。因为劳动是一个人及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劳动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直接联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www.xing528.com)
(4) 普通消费者和特殊消费者。这是根据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需要对消费者进行的分类。普通消费者是指只有一般消费能力和消费知识水平的消费者,也可称为大众消费者;特殊消费者则是具有特殊消费能力或具有特殊需要的消费者,如奢侈品消费者、儿童消费者。普通消费者在社会消费中人数最多,是最基本的消费者。特殊消费者虽然只是少数人,但同样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有时还需要受到特别的保护,如婴幼儿消费者。
此外,我们还可以对消费者进行其他分类,如国内消费者和国外消费者、成年消费者和未成年消费者等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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