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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经营者种类及其自由与财产权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营者资格是与个人自由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权的自然延伸。

经济法学:经营者种类及其自由与财产权

为了明确经营者的含义,我们可以对经营者进行分类,明确其外延。

1.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

这是根据经营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所处的环节以及向市场提供商品的性质进行的分类。生产者处于社会生产过程的第一个环节,是商品的制造者,也是社会产品和财富的终极创造者,经营者的整体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创新水平。生产者的种类繁多,大体可分为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者,它们涵盖了整个第一和第二产业。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商品一般需要经过运输、储存和销售等多个流通环节。因此,从法律关系看,生产者与消费者一般是一种间接关系,没有合同关系。

销售者是向消费者直接提供商品的经营者,是从生产者中分离出来,专门从事商品买卖并从中获取利润自然人或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销售者或销售商起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向消费者提供所需商品,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另一方面,又承担了生产者的销售角色,并将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生产者,使生产者及时作出调整。

服务者或服务商是向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如运输、通讯、金融、旅游和餐饮等经营者。服务者提供的商品形态包括劳务、信息、保管和专业技能等服务,有的服务者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提供相关的商品,如医疗机构在提供诊治服务时,还销售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企业在提供食品的同时也提供服务。

2.本国经营者和国外经营者

这是根据经营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分类。本国经营者是指根据国内法律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国外经营者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注册地在境外的经营者。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在国内市场上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既有本国经营者,也有国外的经营者。在WTO体制下,各国法律对国外经营者虽然普遍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但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有时仍然实行差别待遇。例如,美国和欧盟多次对我国企业出口到其国家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又限制其国内企业向我国出口高新技术和产品。因此,这种划分在现阶段乃至未来都具有法律意义。

3.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和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这是根据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地位进行的分类。前者是指在相关市场中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经营者;后者则相反。前者由于具有较强的市场势力,在竞争中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排斥或限制竞争,达到独占市场和获取超额利润的目的。为此,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主要规制对象;相反,中小经营者因其规模小、数量多和相对分散,法律往往会网开一面。此外,这种分类在产业政策上也有其意义,特别是微小型企业,往往需要得到政府扶持或倾斜式保护。(www.xing528.com)

4.个人经营者和企业经营者

这是根据经营者的组织形式进行的分类。个人经营者是以自然人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它是市场经济发展早期阶段最基本的经济形式,在现阶段仍具有存在空间和价值。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虽然不乏大型企业,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国际竞争力。但个人经营者包括个体工商业者和个体农业经营者,在许多地方和行业仍然占有一定比重,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经营者以企业形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是现代经营者的基本形式。根据形式,企业经营者可以再分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公司;根据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还可以分为法人和非法人经营者等。

5.企业类的经营者和事业类经营者

这是根据我国传统单位体制进行的分类。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将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等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称为企业,将国家出资并提供经费,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和体育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称为事业单位。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传统事业单位的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继续保留原有性质,如公立学校,有的部分保留事业性质,如科研院所和一些公立医院,有的则完全被推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如文艺演出组织。此外许多民间资本也允许进入教育、科研、医疗服务和体育等领域,这就从根本上颠覆了原有事业单位的性质。《反不正当竞争法》 《价格法》 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颁布后,关于事业单位是否属于经营者展开了许多争论。由于经营者在上述法律中都是作为义务主体而存在的,是被规制者,所以事业单位常常否认自己的经营者身份。除了政府出资这一特殊身份外,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其实都是在实行有偿性或营利性服务,参与市场竞争,与普通的经营者并无实质差别。如果否认其经营者身份,必然使其脱离法律的规制,对竞争和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事业单位必须认真甄别,除了真正提供义务教育和免费服务的事业单位外,应当将其纳入服务类经营者范畴

6.合法经营者和非法经营者

这是根据经营者是否经过取得合法身份进行的分类。基于保护消费者、劳动者和环境资源或者其他目的,现代政府对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经营活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管制,包括对经营者资格条件和经营范围进行限制。为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经营活动就存在合法或非法问题。合法经营者是指取得经营资格,或者从事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非法经营者则是指未经许可,从事法律限制或禁止性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未经许可从事医药生产、保险银行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或组织。

经营者资格是与个人自由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权的自然延伸。在自由竞争时期,从事经营活动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国家不进行干预。但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劳动者、资源环境或金融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根据市场的性质或产品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在一些特殊领域规定了经营者的资格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经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成为经营者,否则,即为非法经营。非法经营者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要受到惩罚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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