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之后,世界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国内和国际市场联系越来越紧密,但同时因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全球性问题也越来越多。经济法因此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德国和法国
20世纪90年代后的德国经济法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期。除了继续加强对消费者保护外,重点加强了环境保护立法。法国经济法的重点转向对消费者的保护,于1992年专门制定了《消费者利益保护法》,1993年又将分散在近30部法律中关于消费者保护的内容集中在一起,编纂了世界上第一部 《消费者法典》。另外,随着欧洲统一市场的形成特别是欧盟的建立,形成了欧盟层面的经济法,内容涵盖竞争、消费者保护、劳工、环境保护、财政和金融等方面,对各成员国的经济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
2.日本
20世纪90年代后的日本经济法在原有体系基础继续完善。
(1) 竞争法方面,日本修改了 《禁止垄断法》 (1994年),减少了对企业合并的规制。
(2) 企业法方面,日本延续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1993年制定了 《关于促进特定中小企业通过开拓新事业来适应经济结构变化的临时措施法》,1995年制定了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造性事业活动的临时措施法》 《关于促进特定事业者革新事业的临时措施法》和 《更生保护事业法》 三个专门性法律。
(3) 消费者保护法,1994年日本制定了 《制造物责任法》 (又称 《产品责任法》),通过明确制造者的责任,保护消费者。1995年又将 《保险法》 《关于外国保险事业者的法律》和 《关于保险营销管理的法律》 合并成新 《保险法》,对保险消费者进行了特殊保护。(www.xing528.com)
(4) 环境法方面,1993年日本颁布了 《环境基本法》,进一步完善了日本环境保护立法,与此前单行法共同构成了日本的环境保护法体系。
(5) 财税方面,日本于1994年和1997年,先后通过了 《税制改革法案》 和 《财政改革法案》,重新构建日本财政收支体系的法律基础。
3.美国
20世纪90年代后,英美法系的经济立法相对放缓。进入21世纪后,美国颁布了 《公平准确的信用交易法案》 (2003年)。次贷危机后,国会专门通过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 (2011年),并设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成为自20世纪30年代后金融领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
4.新兴市场经济国家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苏联和东欧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全面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并根据本国市场经济特点建立了相应的经济法制度,经济法开始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普及和发展。例如,俄罗斯1990年颁布了 《关于在商品市场中机制限制垄断活动的法律》 和《根据保护中小企业免受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1995年又制定了 《反自然垄断法》。匈牙利于1990年颁布了 《禁止不公平市场行为法》。其中,中国经济法的兴起和快速形成,是世界经济法发展历史上一个重大的事件,也是继德国和日本之后大陆法系中具有划时代意义和最具有代表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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