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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经济法与民法的明显区别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法律部门,距今不过一百年。经济法的方法论则是整体主义,是以社会而非个人为本位建构权利和义务体系。 从法律责任看,民法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约定或侵犯民事权利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责任的对象是受害人。经济法责任则是违法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或威胁而承担的责任,责任对象不是个人,而是社会共同体。

经济法学:经济法与民法的明显区别

(1) 从产生历史看,民法源远流长,历史悠久,迄今已有两千余年。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法律部门,距今不过一百年。即使从1802年英国的工厂法开始起算,也不过200余年。

(2) 从内容看,民法由物权法、债权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构成,经济法主要由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自然资源法、财税法金融法等法律构成。

(3) 从法域看,民法是典型的私法;经济法则是新兴的社会法。

(4) 从主体看,民法中的自然人和法人是抽象和无任何差别的人。经济法中的人则是在市场中从事竞争和交易中的人,具有经济身份,如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和市场监管机构。

(5) 从价值理念看,民法追求的是完全的个人自由、个人利益和形式公平,经济法则是以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为目标,以社会为本位,追求实质上的公平。

(6) 从调整方法看,民法认为所有民事主体都是没有差别、完全平等的人,都能通过自己的行为承担风险,享有利益,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当事人应当自治,国家不应当干预。经济法则是在尊重当事人自治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和交易中的实际地位进行差别对待,主张从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面对市场进行适当干预,保障结果公平。(www.xing528.com)

(7) 从调整范围和对象看,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即调整和规范所有私人领域中的民事行为和人身财产关系,包括结婚、离婚、抚养、赡养和继承等家庭行为。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适用的范围仅限于经济特别是市场领域中的各种行为和关系,如竞争、交易、消费和分配。

(8) 从对政府态度看,民法反对政府对市民生活的任何干预,政府只能以普通法人身份享有民事权利参加民事关系,不能以权力身份出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经济法一方面限制政府随意参与市场竞争,主张优先发挥市场作用,由市场主体自治;另一方面则授权政府对危害市场秩序行为依法进行规制,并在市场失灵时适当调控

(9) 从方法论看,民法是个体主义,只承认个体和个体权利,否认社会作为实体的独立存在,认为社会不过是一个个分散的个体。民法只关注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和个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微观问题,既不关注个体行为的外部性,也不关心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冲突。经济法的方法论则是整体主义,是以社会而非个人为本位建构权利和义务体系。

(10) 从法律责任看,民法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约定或侵犯民事权利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责任的对象是受害人。经济法责任则是违法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或威胁而承担的责任,责任对象不是个人,而是社会共同体。

(11) 从实施方式看,民法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实施,也可以在自愿基础上委托第三方调解或仲裁。经济法的实施则主要依靠监管机构的监管,其次也包括通过公益诉讼或集团诉讼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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