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北部区域划界案情况
越南于2009年5月7日向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北部区域的划界案。所谓“北部区域”其实就是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之间的海域地区,在地理上归属于中国南沙群岛海域的范围。该划界案涉及的区域基本上呈一个三角形状,西部线是从越南领海基线量起的200海里线,东北方向的线是一条越南单方面划定的所谓的“等距离线”,东南方向是一条以离大陆坡脚定点的距离不超过60海里线,划界案最东边的点离越南领海基线差不多350海里。[35]
虽然与周边国家明显存在岛屿主权、大陆架划界等方面争端,但越南居然在其划界案中大言不惭地声称不涉及任何争端。[36]同时,越南又表示,已经为争取周边国家同意委员会审议其划界案并作出建议尽了最后的努力。针对越南划界案,中国在该划界案提交的当天即向委员会发出照会,强调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并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37]中国在照会中表示,越南划界案严重侵害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并根据《议事规则》附件一第5条(a)项的规定,郑重要求委员会对越南划界案不予审理。[38]菲律宾在2009年8月4日也就越南划界案向委员会发出普通照会,表示该案存在争议,因为所涉区域与菲律宾的权利存在重叠之处,同时也要求委员会不要考虑越南划界案,除非或者直到双方已经讨论并且解决了他们之间的争端。[39]
2009年8月28日,委员会听取了越南代表团就其北部划界案的陈述。越南在介绍其划界案时表示,该划界案只是一个局部的划界案,是越南打算向委员会提交的一系列划界案之一。关于中国和菲律宾的照会,越南表示,黄沙(中国西沙)和长沙(中国南沙)群岛是越南领土的一部分,越南对这些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委员会最后考虑到中国和菲律宾的普通照会以及越南的陈述,决定推迟对该划界案和普通照会的进一步审议,直至该划界案按照收件的先后顺序排列在先时再行审议。[40]这实际上是暂不审议的决定。
(二)越南和马来西亚联合划界案情况
2009年5月6日,就在越南提交其北部区域划界案的前一天,越南和马来西亚联合提交了关于南中国海南部的大陆架划界案。划界案所涉及的区域是从越南南部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界限外不超过350海里的地区和从东马来西亚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界限外不超过350海里的地区的重叠区。[41]越南和马来西亚在这一片地区划定的大陆架(包括200海里内和200海里外的大陆架)把中国南沙群岛的大部分岛屿都囊括其中,差不多否定了中国对南海南部的所有主权或主权权利。(www.xing528.com)
在提交的划界案执行摘要中,两国都承认该案所涉区域存在海洋争端,但表示委员会对该划界案的审议和作出的建议不影响相邻或相对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国在该划界案提交后的第二天即向委员会发出照会,认为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并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马来西亚和越南联合划界案所涉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区块,严重侵害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42]中国因此根据《议事规则》附件一第5条(a)项,郑重要求委员会对马来西亚和越南联合划界案不予审理。菲律宾在2009年8月4日就该联合划界案和越南北部区域划界案向委员会发出了照会,认为两个划界案不仅与菲律宾存在重叠,而且在岛屿的领土主张上存在争议,最后同样请求委员会不要考虑马来西亚和越南的联合案。[43]
同样在2009年的第二十四届会议上,委员会听取了马来西亚和越南联合划界案的陈述。考虑到各国照会和各国代表团所做的介绍,委员会最后决定暂不对划界案和普通照会进行进一步审议。[44]
(三)越南北部区域划界案和越马联合案对中国海洋权益的影响
越南划界案和越马联合案最大的共同点是所涉区域都位于中国南海的南沙群岛海域,因此都明显侵犯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管是越南还是马来西亚,从其划界案中所涉区域的图形来看,都完全无视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只从各自领海基线起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划定的外大陆架区域甚至把中国南沙群岛中的一些岛屿都囊括进去,而不考虑这些岛屿本身具有的领土主权性质问题和这些岛屿可能产生的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问题。例如,越马联合案把目前中国台湾当局控制的南沙太平岛也划入其200海里外大陆架区域中,而该岛很明显拥有自己的领海和大陆架,但是这两国根本没有考虑这个问题,只是一味地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简单地划定了一块重叠区,偌大一个太平岛在划界案中相当于不存在。另外,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战略层面讲,南海是中国进出东南亚和其他海洋的交通要道,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价值,而位于南海南部的南沙群岛海域在这个价值链中显得尤为关键,因为该海域直接连接著名的马六甲海峡。若这片海域下的大陆架被越马两国所获得,必然对中国赖以生存的海上生命线构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整个中国发展的战略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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