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委员会作出建议后,提案国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既不表示接受该建议,也不表示不同意该建议,尤其是获得委员会支持的建议的沿海国,似乎也不着急表示接受,显得比较“淡定”。严格说来,这种情形下,委员会的建议由于没有满足生效的条件,对提案国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另一方面,提案国又可能随时接受这种建议,使其具有法律效力。这种不确定的状态与民法上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没有成就前所处的状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而可以称其为效力待定状态。
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的委员会建议虽然没有产生法律效力,但是会产生一些法律效果。首先,它会影响到国际海底区域的活动。比如,一些国家可能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申请开发该海域的自然资源,但是由于提案国没有对委员会的建议作出任何表示,导致该海域的法律地位无法确定,这样就给国际海底管理局是否应该颁发有关的许可证提出了难题。如果颁发,那么一旦委员会的建议被提案国接受,该海域上的大陆架权利就由提案国享有,势必影响提案国在大陆架上原有的权利。如果不颁发,那么又可能影响到申请开发的国家的权利,因为委员会的建议此时并没有法律效力,不颁发许可证似乎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如果国际海底管理局采取谨慎的态度,不颁发有关的许可证,待该海域的法律地位确定后再采取行动,那么如果沿海国一直不对委员会建议做任何表态,该海域的法律地位和能否开发的问题就可能长期无法解决。其次,对于提案国自身来说,对委员会作出的肯定其主张的建议既不明确接受,也不划定“界限”,对其有重要的意义,拥有对其有利的一面。因为一旦提案国接受了委员会建议的约束,按照《公约》的规定在建议的基础上划定了大陆架外部界限,那么该界限就变得有终局性和约束力了,就不能随意更改了,因为沿海国在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划定的大陆架外部界限是具有终局性和拘束力的,即便提案国后来发现在该海域界限外还存在属于其自身的大陆架,也难以主张了,如此一来,就可能造成权利的巨大损失。在地质学、地理学、水文学等科学和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这种可能性在理论上和现实中都是存在的,尤其是一些海洋、海底方面的科学和技术落后或者不发达的国家,保持这种状态可能比划定“界限”趁早圈定权利显得更为重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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