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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建议时间节点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公约》目的和宗旨以及提案国的最终目标看,第76条第8款的履行完毕是以提案国在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为标志的,因此,委员会建议生效的时间点不应该晚于“界限”划定的时间点。在“两步走”的情形下,会出现委员会建议是在提案国宣布接受后就生效还是必须要等到“界限”划定时才生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法律形式上的表述依然是,委员会的建议在沿海国接受后即生效。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建议时间节点

法律效力产生的时间节点有多种形式,这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对于国内法来说,某部法律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是在有权机关公布之日起或者公布后一段时间生效;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来说,一般是该行政行为作出即生效或者送达后生效;对于一项民事合同来说,通常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日起或者达成口头协议之日起生效;对于一项条约来说,通常是一定数量的国家批准后生效或者按照该条约规定的其他方式生效。总之,这些法律效力的产生都有一个标志性的时间点。

那么,对于委员会建议来说,产生法律效力的标志性点在哪里呢?从委员会建议生效的条件看,这个时间点必须是在提案国接受之后,否则无法确定委员会建议是否生效。从《公约》目的和宗旨以及提案国的最终目标看,第76条第8款的履行完毕是以提案国在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为标志的,因此,委员会建议生效的时间点不应该晚于“界限”划定的时间点。在实践中,提案国可能采取“两步走”的方式,即先宣布接受委员会的建议,然后划定最终的“界限”,而这可能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例如,日本2012年4月获得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其划界案的建议,其中肯定了日本主张的冲之鸟礁北部的四国海盆海域,总面积达31万平方公里,2014年9月9日,日本在内阁会议上决定在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发布延伸上述四个海域大陆架的法令,2014年10月1日,日本相关法令正式生效,其间经历了一个又一个阶段。[31]当然,提案国也有可能不采取先宣布接受后划界的方式,而是采取“一步走”的方式,直接将宣布接受和划界两个行为融合在划定“界限”一个行为中,也就是以在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行为表示对委员会建议的接受。

在“两步走”的情形下,会出现委员会建议是在提案国宣布接受后就生效还是必须要等到“界限”划定时才生效的问题。从《公约》规定来看,以划定“界限”的方式表示接受委员会建议的约束似乎比较正式,因为《公约》第76条第8款规定只有在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划定的大陆架外部界限才有终局性和约束力,以这种方式接受可以表明提案国最终以实际行动接受了委员会的建议,且不会随意发生改变,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然而,从委员会建议的法律约束力与“界限”的确定性和拘束力的逻辑关系看,毕竟是提案国接受委员会的建议在先,“界限”的确定性和拘束力在后,只有先接受并受约束,才会在建议的基础上确定“界限”。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似乎又应当以提案国接受为建议生效的时间节点。当然,在这种方式下又存在一定风险,即提案国接受委员会建议后是否可以根据《公约》附件二第8条的规定再次不同意委员会的建议从而否定其效力?一般来说,这种做法违背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而该原则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毕竟一国宣布接受委员会的建议相当于承担了一项国际义务和承诺,不应反反复复,而且这时受委员会建议的约束与沿海国拥有的不同意委员会建议的权利不相矛盾,因为该国在第一时间就可以直接表示不同意委员会的建议。所以,综合起来看,在“两步走”情形下,委员会的建议应当是在提案国接受后即生效。(www.xing528.com)

在“一步走”的情形下,由于沿海国在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行为同时也是表明同意接受委员会建议约束的行为,因此在时间点上不会发生“两步走”情形下谁先谁后的问题,但从逻辑角度看,依然要坚持沿海国接受在先而后才能划定“界限”的思路。也就是说,在法律形式上的表述依然是,委员会的建议在沿海国接受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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