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国在向委员会提交划界案的时候,都希望获得委员会认可其主张的建议,以便为确立最大范围的外大陆架权利奠定基础,但是,委员会作为一个专门的科学和技术机构,是依照《公约》第76条规定的标准对划界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建议的,而不会受沿海国意志的影响。既然存在一个标准,根据该标准作出的建议自然会各有千秋。那么,沿海国对委员会的建议的态度如何呢?现实给出的回答是,对委员会作出的各种建议,无论是全部认可、部分认可沿海国主张,还是不做任何认可并要求提交修订的或新划界案,沿海国都给与了充分的尊重和完全的遵守。
首先,没有一个国家反对委员会针对其划界案作出的建议。当然,这是针对目前情况而已,并不代表以后不会出现,但即便出现国家反对委员会的建议的情况,也依然不影响委员会的建议在确定沿海国外大陆架权利上最终产生法律效力。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委员会本身及其作出的建议已经具备了相当的权威性,得到了提案国的尊重。对于权利主张基本上获得委员会的建议认可的沿海国来说,这是其梦寐以求的结果,因为这意味着所主张的外大陆架权利可以“尘埃落定”,或者相当于“吃了一颗定心丸”。沿海国随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划定外部界限,“圈定”自己的权利,避免外来干扰。例如,澳大利亚在其划界案绝大部分获得委员会认可后,举国欢腾,对委员会建议表示高度赞赏,对为筹备划界案作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与高度评价。[75]对于权利主张部分获得委员会的建议认可的沿海国来说,至少有相当一部分的权利可以纳入囊中。至于没有获得委员会认可的主张部分,还有机会提交修订的或新的划界案,委员会没有对这些主张给与否认,因此用不着去反对委员会作出的建议。例如,巴巴多斯在委员会于2010年4月15日对其划界案已经作出建议的情况下,又致信委员会并附上一份文件,其中载有关于一个固定点的精确位置的某种资料,使其可以根据建议确定其大陆架的外部界限。[76]然而,委员会经审议后通知巴巴多斯,认为无法再次审议该划界案和已经通过的建议,巴巴多斯并没有对委员会的建议和决定表示不同意,而是在2011年7月25日主要就该点向委员会提交了一个修订的划界案。[77]对于权利主张全部没有获得委员会认可的划界案,沿海国也没有行使不同意的权利,因为委员会通常给沿海国留下了继续主张的机会。例如,对于俄罗斯第一次提交的划界案,委员会没有认可其任何主张,但俄罗斯对委员会的建议并没有表示反对,因为俄罗斯依然有提交修订案或新划界案的机会。所以说,对于委员会的种种建议,沿海国在实践中一般都不会轻易表示反对,毕竟主张权利的机会一直存在,因而没有反对的必要,选择尊重和遵守委员会的建议反而能赢得委员会的好感,最终有利于自身权利的实现。
其次,在委员会的建议的基础上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国家逐渐增多。委员会对沿海国划界案作出认可的建议,并且沿海国也基本认同该建议后,根据《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应当在委员会的建议的基础上划定其大陆架的外部界限,因为只有这样,该界限才有终局性和约束力。完成这一步,也代表沿海国最终执行了委员会的建议。从委员会作出的全部建议看,大部分国家获得了委员会认可的建议,并逐步在建议的基础上划定外部界限。例如,据日本《产经新闻》2014年9月9日报道,日本政府内阁会议已经决定在冲之鸟礁北部的四国海盆海域等两处海域,作出延伸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政令,该政令在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78]这两处海域的外大陆架在2012年4月获得委员会的批准,但冲之鸟礁本身的外大陆架没有获得批准。(www.xing528.com)
再次,提案国以外的国家也没有反对委员会的建议,说明委员会的建议在国际上得到了充分的尊重。除涉及相邻或相对国家间大陆架划界问题外,对于沿海国提交的划界案,如果委员会作出了认可的建议,其他国家就都没有反对。例如,巴西提交的划界案不涉及与任何国家的划界争端,虽然美国提出了一些意见,但最终没有哪个国家反对或不同意委员会对巴西划界案作出的建议。西班牙、爱尔兰、法国和英国联合案与其他国家也不存在争议,委员会审议过程中没有收到该四国外任何国家的照会,更不用说反对委员会作出的建议了。又比如,澳大利亚划界案审议过程中,有利害关系的国家东帝汶、法国、新西兰等都发出了普通照会,并声明不影响有关的划界,对委员会作出的认可澳大利亚划界案的建议也都没有表示反对。可见,委员会一旦对沿海国划界案作出了建议,其他国家都给予了应有的尊重。当然,根据《公约》规定,提案国以外的国家对委员会作出的建议也没有不同意或者反对的权利,这些国家只能根据法定理由阻止委员会对一国划界案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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