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取广泛的200海里外大陆架权利,澳大利亚十分重视获得委员会支持的建议,在提交划界案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首先是“练好内功”,对划界案本身做足功课。根据《公约》先前关于10年提交划界案期限的规定,为赶在2004年11月16日前提交划界案,澳大利亚1994年批准《公约》后不久就开始准备,并发动了6个机构参加划界案的编写,这些部门包括外交兼贸易部、澳大利亚地球科学局、总检察长部、环境和文化遗产部、财政和管理部、澳大利亚水道测量局。[47]为做好科学和技术准备工作,采集足够充分的数据,澳大利亚地球科学局和水道测量局在世界大洋的一些最偏僻和荒凉的区域先后进行了17次海洋调查,共获得约70万公里线路的数据。[48]为做好划界案准备工作,澳大利亚在财政投入上毫不吝啬,前后共耗资80亿美元。在划界案编写上,体现了艰辛的努力,最后形成的文件包括80本卷宗的868个独立文件,总计约1900页、116幅A0海图和水文地图以及331幅地震剖面图,确定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定点总计约4200个,等等。[49]难怪澳大利亚地球科学局前首席执行官尼尔·威廉姆斯说:“它是一项通过澳大利亚地球科学局的海洋法项目进行的、集15年之大成的尖端之作。”[50]其次是做好外部协调工作,为委员会审议划界案排除障碍。《公约》在澳大利亚生效后,影响委员会审议澳大利亚划界案的主要国家应当是新西兰和东帝汶(2002年5月东帝汶独立前是印度尼西亚)。对于新西兰,两国经8轮谈判,终于在2004年签署《建立若干专属经济区边界和大陆架边界的条约》,划定了两国的全部海洋界限,这为后来新西兰不反对委员会审议划界案奠定了基础。[51]对于后者,澳大利亚采取了在资源利益上适当妥协的方式,在2006年与东帝汶签署了《帝汶海若干海洋安排条约》。[52]虽然东帝汶要求委员会的建议不影响两国间的海洋划界,但毕竟没有反对委员会审议澳大利亚划界案。[53]此外,对于很可能引起非议的南极领地问题,澳大利亚采取了主动回避的策略,确保了委员会正常审议划界案的其他部分。澳大利亚的努力获得了理想的结果,委员会作出建议后,澳大利亚国内为之沸腾,与该项目有关的政府部门官员纷纷予以高度肯定,认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54]因此,澳大利亚对委员会的建议应该说是相当满意的,而且也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成果。
委员会审议澳大利亚划界案的实践证明,澳大利亚十分重视委员会的建议,做了大量工作,千方百计争取委员会认可其划界案。委员会作出的建议使澳大利亚拥有广阔的外大陆架权利成为事实上的可能,充分说明了委员会建议的重要性。委员会也指出了划界案中一些不符合《公约》规定的地方,澳大利亚并没有对此表示反对,因为委员会给它留下了继续申请的机会。可以合乎逻辑地推知,对于为其带来巨大利益的委员会建议,澳大利亚毫无疑问会遵守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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