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美国国内州和联邦政府之间管辖权之争,再加上在大陆架上发现了石油等重要资源,为维护美国利益,1945年9月28日,美国总统杜鲁门颁布了著名的2667号声明,详细阐述了大陆架的法律概念。声明的主要内容是:“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的一种延伸,因而自然地属于这个国家。美国政府认为公海下邻接美国海岸的大陆架上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应该属于美国,由其管辖和控制。”[20]《杜鲁门声明》没有对“大陆架”这个词下定义,它只是白宫的临时性声明,表明该词指的是邻接海岸的包括100米(600英尺)等深线内的底土。[21]虽然该声明没有明确定义大陆架概念,但是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杜鲁门声明》的发表,第一次将大陆架概念引入了国际法之中。例如,埃德温·科斯福特就认为,将大陆架正式引入国际事务中的是1945年9月28日的《杜鲁门声明》。[22]英国外国局法律顾问成员弗朗西斯·沃尔特也认为,虽然美国这种单方面声明不能为自己产生新的权利或国际法规则,但提供了产生这种权利和规则的种子。[23]
《杜鲁门声明》之所以对大陆架概念进入国际法领域具有重大影响,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该声明首次明确将国家主权的概念与大陆架联系起来了,因为声明中认为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和控制之下。声明的发表将直接影响与国际法相关的其他权利,如大陆架底土和海床上自然资源的利益、公海自由原则、领海的宽度问题、沿海国在渔业方面的特殊权利等,都将被摆到台面上来,因为在实践中,这些事情本身就是相互联系的。[24]二是声明是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具有向国际社会宣示的意义。1945年以前,一些国家国内颁布了关于大陆架管理方面的一些法令,但是这些法令仅具有国内意义,而且,虽然希望也能适用于外国船舶,但并没有将这种意愿表现出来。例如,前面所提到葡萄牙1910年关于禁止舰船在100米等深线内大陆架上覆水域巡航的法令。声明向国际社会作出还表明,有关大陆架的问题属于国际事务,沿海国在大陆架上的权利需要得到其他国家的尊重,这直接涉及国际法问题。三是声明发表后不久,就得到了国际社会许多国家的响应。紧随美国之后,大约有24个国家发表了与美国类似的对大陆架主张权利的声明。[25]例如,墨西哥在1945年10月29日颁布了有关大陆架的总统声明,声明中主张邻接其海岸线的所有的大陆平原和大陆架以及这两者之上的自然资源。[26]在1949年2月25日,墨西哥还有一个为公共石油机构在石油资源中所能得到的财产而设计的宪法性修正案,该修正案重申沿海国有权开发大陆架底土上的石油资源。[27]阿根廷其实在1944年就已经颁布1386号法令,该法令期望对阿根廷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有一个专门立法,但是更加详细的14708号法令在1946年10月11日才颁布,该法令中提到了美国和墨西哥的声明。[28]巴拿马、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危地马拉、巴哈马、牙买加等其他美洲国家随后也都颁布了各种形式的法令或声明。[29]四是声明内容虽然没有为大陆架下定义,但基本勾勒了大陆架法律概念的雏形,为后来各国达成大陆架权利共识和在国际公约中定义大陆架概念奠定了基础。首先,声明描述了大陆架的位置是属于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部分,这为讨论大陆架的权利性质和宽度问题埋下了伏笔。其次,声明认为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主要是管辖和控制权,这种提法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提升到主权权利的高度。最后,声明指出沿海国的目标是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这为沿海国主张大陆架上何种权利指明了方向。(www.xing528.com)
总之,《杜鲁门声明》对大陆架概念和内容的阐述及其向国际社会阐述的形式,对大陆架的诞生具有开创性意义,因而普遍认为该声明第一次将大陆架概念引入了国际法之中。而正因为大陆架概念成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国际社会才有可能将之纳入国际机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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