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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建议研究 排除纯粹的反复提交行为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沿海国如果基于拖延或其他原因,采取向委员会反复提交划界案的方式,并不能当然改变委员会最终作出的建议。可见,对沿海国反复行使不同意委员会建议的权利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客观分析。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建议研究 排除纯粹的反复提交行为

《公约》附件二第8条虽然规定了沿海国拥有不同意委员会建议的权利,但并没有规定这种权利如何行使、行使的次数以及行使的范围。根据这种推理,很多学者认为,沿海国可以通过无限次数的不同意和提交行为,反复与委员会进行博弈,这种反复的过程被比喻为“乒乓过程”。也正因为这一点,不少学者认为,委员会在确定沿海国外大陆架权利方面显得能力不足,或者认为确定沿海国外大陆架的权利并不由委员会掌握而由沿海国自身拥有。例如,泰德·麦克道曼认为:“委员会在面对沿海国确定其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作用时具有不确定性。”[119]他还认为:“委员会和提案国之间的关系或过程被他们的支持者想象成‘作为一种狭隘的乒乓程序’——国家提案、委员会建议、国家再次提交划界案、委员会建议等——随着提案国善意进行,委员会最终实现相应的一致性。”[120]然后,他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乒乓程序”中,没有法律的终点。基于以上认识,泰德·麦克道曼认为:“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沿海国而不是委员会拥有设定国家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法律权能。”[121]比约恩·库罗伊与泰德·麦克道曼不同,他高度肯定委员会在外大陆架划界中的中心作用,但也认为“沿海国可以不同意委员会建议,从而导致反复提交划界案的过程像一个‘乒乓游戏’”[122]安娜·卡夫纳认为“乒乓过程”在委员会和沿海国之间创造了一种对话机制,这种机制被认为会导致对第76条意思的确定性理解和清晰的海底边界。[123]据此,他认为委员会虽然在确定沿海国外大陆架界限中拥有“权力”,但对解释第76条意思和要求国家准确地遵守方面没有最终的“权威”。[124]

“乒乓过程”是否真的成立?这是个非常值得商榷的问题。第一,《公约》并没有专门规定沿海国拥有同意或采纳委员会建议的权利,而是以第76条第8款的表述形式,当然地期望或者要求沿海国在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划定其大陆架外部界限,而且规定按这种方式划定的界限会有终局性和约束力。这实质上是希望沿海国同意委员会建议并以此为基础划界,当然,只是希望而已,而不是强制性规定。第二,不可否认的是,沿海国确实拥有不同意委员会建议的权利,这种权利行使的后果很明显可以阻止委员会的建议产生法律效力,从而否定其作为划界的基础。《公约》给予委员会这种权利,可以使沿海国有机会追求自己期望的权利,也可以促进委员会作出的建议更加科学和准确。第三,虽然沿海国可以不同意委员会的建议,但是这种不同意只能是暂时的。尽管没有次数的限制,但由于《公约》规定沿海国在不同意的情形下,要继续向委员会提交订正的或新的划界案,所以,沿海国如要划定其大陆架外部界限,最后仍然必须以委员会的建议作为基础。第四,如果仅仅从技术这个狭隘的角度看,沿海国确实可以无限次地不同意委员会建议,反复做提交行为,这个过程看起来确实会像“乒乓过程”,但是如果从整体意义上理解第76条第8款,即可知该条实质上是《公约》设定的沿海国为争取其外大陆架权利的条款。也就是说,该条的整个过程本质上是沿海国以争取外大陆架权利为最终目标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向委员会提交划界案并获得其支持的建议,是沿海国的真正目的。如果沿海国反复行使不同意的权利,造成“乒乓过程”,使这一过程无法律结果,那么最后形成的法律状态就是沿海国没有实现其目的,无法真正拥有主张的外大陆架。第五,“乒乓过程”并不能绝对影响或改变委员会的决策。沿海国如果基于拖延或其他原因,采取向委员会反复提交划界案的方式,并不能当然改变委员会最终作出的建议。除非有充足的主张理由或新的证据资料,否则委员会不会轻易改变决定。正如克里斯琴·赖克特所言,“委员会的最后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沿海国提供的证据,通过这些证据证明科学数据的重要性,等等”[125]。(www.xing528.com)

可见,对沿海国反复行使不同意委员会建议的权利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客观分析。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例如沿海国发现新的科学数据,那么“乒乓过程”确实有利于沿海国最大限度维护其权利主张,也有利于委员会作出更加准确的建议。如果沿海国基于拖延等其他原因,那么“乒乓过程”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沿海国纯粹的反复提交行为并不能改变委员会的决策及其作出的建议,最终沿海国也无法实现划定其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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