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约》最后一条第320条的规定,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等六种语言文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3]因此,也有必要从中文角度探讨委员会建议的具体含义。首先是翻译问题。《牛津现代英汉双解大词典》对“recommendation”的翻译是建议、提议、推荐、介绍。[4]《英汉大词典》将该词译为:推荐;推荐信;劝告,建议;优点,长处,可取之处。[5]宋雷主编的《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的翻译是:建议,推荐,保举,介绍。[6]由此可见,这三大词典对“recommendation”的翻译大体相同,基本上都是推荐、建议的意思。与此相对应,在对《公约》进行翻译时,中文版本《公约》中的“recommendation”就被翻译为“建议”[7]。其次是汉语中“建议”的含义问题。根据《当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建议”有两方面含义:一是作为动词,意思是提出自己的主张;二是作为名词,指提出的主张。[8]该词典还将“建议”与“提议”的含义做了对比:“建议”适用范围更广,常用于口语,表示对集体、领导或个人提出自己的主张;“提议”则多用于比较庄重的场合,比较郑重地在集体或会议上提出自己的主张。[9]《现代汉语大词典》对“建议”的解释也基本一致,指对事情的处置或兴办提出具体的意见。[10]结合《公约》的规定,很明显“建议”在这里是指名词而不是动词,也就是表示提出的有关主张或意见的意思。此外,从强制性角度看,虽然汉语词典都没有强调“建议”仅是一种建议性意见而不具有强制性,但按照通常意义理解,“建议”与“命令”不同,“命令”有必须接受或一种强制性要求的意思,而日常生活中,某人对于“建议”,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不存在强制性要求。这种解释与英文中的解释实质上没有多大区别。(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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